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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直行,機車左偏擦撞

沒有硬擠阿, 前一個紅綠燈, 我先停在該車道等紅燈, 機車後來停在我旁邊

起步後他右邊超車,偏到我前方偏中間車道,

我就放慢跟在他後面, 幾秒後他往右邊偏到白線, 我就直直的往前開

車頭超過他之後,他又左偏切到車道中間(看地上痕跡跟他噴出去的飲料在車道中間)

當然還是要交通大隊鑑定才一翻兩瞪眼,

只是沒遇過這種的, 且對方對於和解還沒回應, 所以想問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大大
Snippet wrote:
沒有硬擠阿, 前一個...(恕刪)



行車紀錄器?
那條白線是道路邊緣線,依規定汽機車都不能駛出那條線!
所以機車在你前方算是前車,這時你的肇責大因為超車不當!

在台灣多數騎車的都不看後面的!所以它們根本不知道後面/旁邊有沒有車輛!
只能當做花錢買教訓!


Snippet wrote:
起步後他右邊超車,偏到我前方偏中間車道,
我就放慢跟在他後面, 幾秒後他往右邊偏到白線, 我就直直的往前開
車頭超過他之後,他又左偏切到車道中間(看地上痕跡跟他噴出去的飲料在車道中間)

一個車道截面,只該有一部車存在,不管他是幾顆輪子(法規上,二輪、四輪都叫做汽車,地位相同)
不要以為人家兩邊空空的就是用不到的,就是該給你超車用的。偏來偏去,有的時候往往是在躲地上的坑洞、人孔蓋

依照你的形容,在車輛開始移動之後,他就一直是你的前車,所以責任在誰身上,已經揭曉了!
我現在是等對方有空再來談和解,

以下純討論

就重車版這篇討論看來,

一般雙向道路同車道併駛/超車並不違法?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3392568&p=1

所以非後車追撞前車的事故,是不是不該用前後車關係來判定?

還有我們碰撞的地方已經超過紅燈停等線,會是屬於路口事故嗎?
Snippet wrote:
我現在是等對方有空...(恕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略)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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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騎車在路上的經驗來說,我知道很多四輪三寶都不知道、也不介意這幾條規定,就直接超過去了!反正二輪的怕死自己就會閃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http://law...(恕刪)


不分幾輪汽車機車都要遵守這條

請問你騎機車直行超越一台機車就按兩聲喇叭嗎?

每台車都按的話整條路都是喇叭聲

也分不清是誰要超越誰,用路環境只會更糟

有些法條在實行上是窒礙難行,警員也不會去取締

我放個錄影機在路邊,我看這條一天可以取締幾千件

這類法條在事故判定上應該是次因,而不是主因?

我理解任何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只是肇事比例多少差別


Snippet wrote:
不分幾輪汽車機車都要遵守這條
請問你騎機車直行超越一台機車就按兩聲喇叭嗎?
每台車都按的話整條路都是喇叭聲
也分不清是誰要超越誰,用路環境只會更糟

一條車道3公尺寬,兩部機車併行,中間的空間絕對可以滿足50公分寬;但一部汽車與一部機車,正常來說就是做不到

沒出事就沒事,出了事就是照著法條走。試問,當前方是台砂石車時,你還會這樣同車道超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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