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傻男人 wrote:
如果你要和解, 就是要商量出對方能同意的價碼.
如果無法和解, 這種過失傷害不會真正坐牢, 通常是易科罰金大概是9萬.
然後民事判決會依照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 判決誰該賠誰多少錢.
你媽媽沒受傷嗎? 如果有任何傷, 也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路權在他, 但是不見得沒有肇責.
說的好~沒錯!
真的別為了怕過失傷害就怕了
努力把自己的狀況凸顯出來,讓對方和所有接觸的人知道生活在溫室裡的花朵和懸崖邊的樹苗搶水喝!
這時候不管面子如何都要這樣做
也別因為法官會同情就刻意囂張~
面對事情好好處理,把自己的狀況讓他在慘一點
也就是只說嚴重的部分
有打工有額外收入那些都不說,僅僅說自己的唯一財力來源;而平常生活大多數時間都在照料病人奔波,無法正常工作
無法負擔對方想要的高級醫療
你的錢是救命錢,他要拿你的救命錢來做面子
讓他知道他的面子可能會害死三條人命!
而且害死三條人命還不夠他面子費用
但是要用對方式無意中被激起這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