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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發的理由,幫違規者補腦?

這是從後面照的,從最後一照片看來後車應該可能也是跨壓雙黃線了,雙黃線都出現在照片中間位置了,要不要一起罰款了事,在要求別人之前,也要要求自已。警察看來是在幫2個違規者補腦?應該要慶幸了。

這種也可以花時間檢舉

蠻可悲的檢舉魔人
樓主別氣餒,就當學個經驗。


以後這種的違規別用影片送件,截圖幾張把工人碼掉送件就會過了。
c.c.0110 wrote:
以後這種的違規別用影片送件,截圖幾張把工人碼掉送件就會過了。


變造照片再檢舉??

原來你都用這招唷...

你是檢舉到昏頭了是不是?


既然工人都可以碼掉

哪天為了閃突然竄出的小狗而跨越中線你也可以碼..

竟然在公開的論壇上教人如何犯罪?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補腦?是在說腦補吧?

這情況是有什麼好檢舉
一般是另有私人強烈動機下如挾怨藉公家之手報復
針對性明確只是單純找特定人士的碴
另一種則是行無差別攻擊
看者出遊影片若有誰違規就檢舉以數量取勝

可這兩型大多都不是以交通安全為前題
那些是藉口居多
內心情感需求才是他所重視其本位主義非常濃厚
個人要滿足平衡之類就算耍些手段都要達成
目的至上手段就可以不論
因此就算自己沒有實際舉發的權力只是個檢舉人
也要上綱到自認有權用個人角度去定調任何事

在施工路段本來就可以這樣過喔
不過要是因此撞到對向車,那就是要去鑑定慢慢魯了。
所以要檢舉跨越雙黃線的話,請那位檢舉者下次找無施工路段再次檢舉看看。
本次檢舉
還有檢舉者怎麼開跟檢舉結果是無關係的
檢舉者下次請加油
過不去就要等施工車輛下班再過啊,怎麼可以違規呢?
在台北騎過車的應該有收過禁行機車的罰單
要學學警察扛砲筒拍照,就是為了只把機車跟禁行機車道入鏡而已,管你路邊多少違停,要申訴就自己去舉證。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只能說該車技術真差也沒有駕駛道德!
不過像這樣的開法實在很多,大驚小怪的無視標線亂開,連對向有車也不在意!
MARJORANA wrote:
過不去就要等施工車...(恕刪)




隨便抓張圖就自己在看圖說故事

這故事還說的很爛...

警察抓違騎的sop是在機車騎士的"前方""上方"拍照嗎??

去問問"展哥"吧!!


c13wcl wrote:
這是從後面照的,從...(恕刪)


記得去看眼科,雙黃線延伸到左下角,哪來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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