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0110 wrote:
以後這種的違規別用影片送件,截圖幾張把工人碼掉送件就會過了。
變造照片再檢舉??
原來你都用這招唷...
你是檢舉到昏頭了是不是?
既然工人都可以碼掉
哪天為了閃突然竄出的小狗而跨越中線你也可以碼..
竟然在公開的論壇上教人如何犯罪?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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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110 wrote:
以後這種的違規別用影片送件,截圖幾張把工人碼掉送件就會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