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425 wrote:
2016.07,16 下午五點40分行經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與忠孝路口與人碰撞,撞擊點為後方車牌凹陷
對方筆錄時完全不提超速行駛於內側車道,鑑定委員也都不看物證,只聽對方陳述
法官也不看物證的只看陳述....所以車禍筆錄說謊就能唬了一堆人
看到這判決書 只能說還是有正常法官的


這案例不就是常在新聞上看到的三寶想轉就轉 想停就停嗎
看不到樓主有甚麼物證 或對方撒了甚麼謊
反倒是樓主前後證詞不一被認定砌詞狡辯

樓主認定對方超速除非現場有測速或是有影像(勉強可以推估時速 但不一定採信)
另外內線禁行機車只是一張600的罰單 還是無損他在"內線道"直行車的路權
反而樓主無照駕駛6000還貴一點 但這也不會損及你在"外線道"的路權
最後回到你的標題 後車撞前車 後車100%責任是在同車道上
如果不管甚麼事件 後車撞前車都是100%責任 馬路上要製造假車禍來詐財太容易啦
最後我相信我打這些樓主也看不進去
反正我只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