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略)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略)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略)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閉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除非初判表又是由連法規都不懂的交通隊的工讀生寫的,不然你已經贏了!
還是關注一下後續狀況雖然不是突然開門但門開在那有點像無緣無故停在馬路中間被撞到後有沒有責任?除了自己的車子外這樣撞下來對方應該也蠻傷的萬一樓主最後肇責較大,還要負擔對方的維修不過值得慶幸,沒有撞到人甚至小孩處理起來會簡單得多
mastero.tw wrote:沒恍神,我也不是很...(恕刪) 期待樓主判決出來⋯⋯可以po上責任歸屬..個人覺得路邊開車門拿東西的駕駛責任比較大..路上常看到駕駛下來開後車門都開外側後車門..明明停路邊,開內側門不是比較安全⋯⋯感覺就是懶,貪方便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