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aka wrote:我方很嚴重 手骨折...(恕刪) 想討個公道同時不願意被對方曲解,那就把他告上過失傷害,把要賠償的所有損失[有單據列清單]開庭/調解時,拿出來討論即可.明理的檢/法官應該會給你個公道的.*同時去收集些判決例子:無照與肇事因素無關等相關判決書.
yanyu_911 wrote:鑑定書上 機車方是...(恕刪) 第一次區公所調解 對方還是堅持自已沒錯我方因為鑑定書還沒出來 也只能請對方多多保重現在鑑定書出來了 就擔心告對方 對方也告我方不知道勝算幾何
新竹某科技大學黃姓碩士生5年前騎機車在路口要左轉,但他為了搶快,還沒騎到路口中間就先切到對向車道左轉,對向騎機車直行的17歲王姓高中生來不及閃躲被撞死,事後黃男辯稱就算自己有過失,但高中生無照駕駛,雙方過失應該相抵,無須賠償。高等法院認為,黃男搶快突然左轉,就算對方領有駕照、技術純熟,也不能防止車禍發生,所以王男雖無照駕駛,但沒有過失,判黃男須賠償家屬340餘萬元。
davaka wrote:長話短說 申請的車禍...(恕刪) 詳看內容後行人肇事責任比較大,三次都調解不成的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就好,讓法院來判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不過要快點提出喔,應該快到六個月了,對方應該也在等六個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