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問此問題是最近收到一張罰單,在同一地點,同樣是左轉切入匝道,橫跨雙線到右線北上方向。
告發事由是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3000 元,由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舉發 。
我看到罰單的一瞬間非常shock,我這幾十年開車不是都這樣轉的嗎?
我也意識到後方檢舉我的車主是挾怨報復,因為當時在等左轉燈時,
他停在停止線而未停在左轉待轉區,而我本來是停在他旁邊一樣是左轉車道,
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
這樣也能惹到人檢舉,真是百思不解。
各位網友多數認為未違規,可否有法條或案例可以參考,小弟目前想要申訴到底,
另外有人有告過開單警員瀆職的嗎?
我想依刑法第四章第125條之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
,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控告該警員。檢察官是否會受理?
killer-sean wrote:
最內側車道左轉後要行駛在內側車道
第2內側車道左轉後要行駛在內側第2車道
但很多大車會直接內車道轉到內2車道。(指有規畫二線道左右轉)
所以轉彎時看到前面大車,要不是快速超車(路口夠大的話)要不就等他。(但有的路段明明大車也能轉過去也跨車道)
但也常遇到小貨車跟汽車也會這樣,我就叭他- -。
有些路段車流就多,本來就應該走自己的車道跨車道行駛,另一個車道會變成不知道這麼開車。
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
你這二句怪怪的…
我的理解是應該你們內側二車道都是可以左轉的車道
然後你在內車車道等左轉燈,他在內二車道等左轉燈
左轉燈沒亮時,你先行變換車道到他的內二車道左轉等待區(有可能對方檢舉你未打向燈)
另一種就是,你有打方向燈,切到他前面後,左轉後,要切進右邊北上的匝道時(虛線),沒打方向燈
不過你的影片沒法証明你有打方向燈,所以最有可能的就是被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去申訴自然警方就會給你影片了,十年沒被開單不代表你開車的方式是對的
十年前很多人都知路肩不能行駛
到現在還是很多人在行駛
但是基本上,我覺得你絕對不是被開這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
八、......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
會被開這條,我就真心覺得你衰到暴,或是後方車主本身就是開單員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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