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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檢舉請大家評評理

不需要那麼氣憤,只是說說台灣警察的舉發標準,您到是可舉個類似路口類似違規,

台灣警察有開單的才有參考價值,檢舉又不是看他不爽,或是覺得亂開危險就會舉發的,

一切還是看提供的證據夠不夠力
advantage wrote: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恕刪)
這個檢舉案件我的看法是有點爭議...

該車在路口前已有打方線燈不過被計程車擋住無法立即靠右,

等計程車離開後你的車跟計程車又有段距離,

該車自然就往右,只是當下距離路口很接近

我想員警應該不想開出有爭議罰單故不於舉發。

此為個人看法,不代表員警真正的原因!!!!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並不是說檢舉就一定要求要成功,
因為員警開單後,也會面臨收單對方的質疑,
如果檢舉人提出的事證有瑕疵,
當然不應該舉發,

但我希望沒有被舉發的案件不應該是收到這種敷衍的回答,
既然有不少網友認為事證相當明顯,
我就來請教該分局是如何判定的,
也順便給警方表達的機會。

如果是誤判,我希望改正就好,不會囉唆,
如果還是敷衍,我將會持續到有答案為止。

以前北市某分局也很廢,
我也是持續堅持立場,
也有改判的案例,也希望承辦員警勿枉勿縱。


待續

cgbvcchao wrote:
幾天前遇到這台車,...(恕刪)


該轉彎車的駕駛習慣不好
改天遇到樓主右方有機車直行搶快的大概就gg了...
這種速度和車流量,且有一段距離就打方向燈了,不是惡意或故意違規,應只是一時恍神或對路況不熟,就原諒他吧

chin1436 wrote:
就原諒他吧,...(恕刪)


如果今天他是故意的,該罰,
如果真的開車這麼遜,那就交一點學費有助他成長。

別說機車了,今天我若是快一點,換我貼在他上面。

要不要罰,這是員警的判斷,昨晚已經重新申訴到分局長信箱,
我現在在意的不是駕駛開單與否,
我在意的是承辦員警的態度。
今天他呼嚨我,敷衍我,相信也是一樣的態度對待其他的案件,
需要提醒他一下,每件事情都要認真看待。
已經很明顯違規了,建議投訴高層或是媒體






0000000000
McClintock1977 wrote:
此案證據的確不夠明確,警員沒有唬爛你,一般人在接近路口處跨多車道右轉,檢舉會成功是

因為接近路口處為雙白線,也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在這邊才變換車道當然違規,但是樓主的影片

為單虛線,代表僅為車道線,並不代表此處不能變換車道

真正可以用右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舉發的要件是,當該車開到路口(通常以過斑馬線無任何車道線處為準),

此時才變換車道,那麼可謂違規事實明確,即便有打方向燈一樣要吃罰單。

以上,樓主亦可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看是否舉發標準確實如此,以免之後遇到類似案件又被打槍,

還要到處投訴。

你有沒有駕照啊,這種內容都打得出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影片隨便指證都有違規違反以上兩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A辣愛怕跑 wrote:
已經很明顯違規了,...(恕刪)


您專業!謝謝您的貼文。

5D3 wrote:
你有沒有駕照啊,這...(恕刪)


哥,您息怒,不用生氣,大家發表意見,
我會堅持這件事情告一段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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