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有開單的才有參考價值,檢舉又不是看他不爽,或是覺得亂開危險就會舉發的,
一切還是看提供的證據夠不夠力
advantage wrote: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恕刪)
McClintock1977 wrote:
此案證據的確不夠明確,警員沒有唬爛你,一般人在接近路口處跨多車道右轉,檢舉會成功是
因為接近路口處為雙白線,也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在這邊才變換車道當然違規,但是樓主的影片
為單虛線,代表僅為車道線,並不代表此處不能變換車道。
真正可以用右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舉發的要件是,當該車開到路口(通常以過斑馬線無任何車道線處為準),
此時才變換車道,那麼可謂違規事實明確,即便有打方向燈一樣要吃罰單。
以上,樓主亦可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看是否舉發標準確實如此,以免之後遇到類似案件又被打槍,
還要到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