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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很缺錢? 為何感覺黃變紅燈 秒速變快了!

有3秒黃燈應該是足夠反應踩煞車,最怕的是後面車想搶黃燈
whatismoney wrote:



危險的不是我們...(恕刪)





他不減速,撞了他全責

whatismoney wrote:
危險的不是我們要不...(恕刪)


照這樣講,不就無法停車

只能一直開,開到天荒地老?

因為怕被後車撞?


現在的人是怎麼了,連這也能怪政府?

難怪交通很難好。

黃燈還有3秒算是很長了,
竹山市區這邊黃燈只有1秒就變紅燈了
真誇張
市區限速還是60公里勒
楓葉草2 wrote:
照這樣講,不就無法停車
只能一直開,開到天荒地老?
因為怕被後車撞?
現在的人是怎麼了,連這也能怪政府?
難怪交通很難好。


您要不要停止...沒有人左右您的意見...
但感覺您相信閃黃燈時間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是因為不想怪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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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發現閃黃燈秒數低於法規的大大們也盡量不要發言了...
這不是一個友善的討論串...
會被懷疑在怪政府...
減少不必要的爭端...
開久了會知道,某個速度某個距離之內,綠轉黃可以過

所以會出事的機率並不高

如果硬要用較高的速度行駛,當然會縮短一切緩衝空間和時間

我也相信如果燈號設置太離譜,肯定很多人會向交通隊陳情

所以,如果您發現哪裡的燈號不合理,就反應吧
whatismoney wrote:
您要不要停止...沒有人左右您的意見...
但感覺您相信閃黃燈時間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是因為不想怪政府嗎?)




要談論黃燈時間的合法性就要看法規


號誌之燈號變換規定如下:
一、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依下表之規定:


行車速限(公里/小時) 黃燈時間(秒)
50以下 3
51-60 4
61以上 5




二、行車管制號誌在黃色燈號結束後,有一秒以上之全紅時間。直行交通之全紅時間,依下表公式計算之。


三、只有紅、綠兩色燈號之行車管制號誌,以閃光綠燈取代黃色燈號,時間長度為五秒;其作為單向輪放管制者,在改變遵循方向時,兩向均顯示紅色燈號,時間足以清除管制車道內之車輛。

四、行車管制號誌轉變為閃光號誌時,幹道上號誌由綠色燈號經過黃色燈號時段轉變為閃光黃燈,支道上號誌由紅燈轉變為閃光紅燈;由閃光號誌轉變為行車管制號誌時,有三秒全紅時間,再循序轉換。

五、行人專用號誌在綠色「行走行人」燈號結束前,有閃光運轉,其閃光時間適足以使已進入道路之行人能以正常速率走完全程或到達可供行人避護之交通島;其計算公式如下:
  t = dw/v,其中t :閃光綠燈時間。
  dw:路口無供行人避讓之交通島時為橫越路口寬;路口有供行人避讓 之交通島時為路邊緣石至供行人避讓交通島寬度較寬者。
  v :行走速率,一般使用一公尺/秒,學童眾多地點使用零點八公尺 /秒,盲人音響號誌處使用零點五公尺/秒。

六、行人觸動號誌經行人按鈕後,行車管制號誌先循序變換為紅燈,行人專用號誌始顯示綠燈。

七、車道管制號誌改變車道為由對向車輛使用時,於兩向同時顯示叉形紅燈,其時間足以清除管制車道內之車輛。在叉形紅燈顯示前,有五秒之箭頭綠燈閃光運轉,使駕駛人能採取因應措施。

八、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之交岔路口,其大眾捷運系統號誌與行車管制號誌連鎖,相關號誌之燈號及時制設計由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依系統特性協調主管機關辦理。


得、應、宜在法條上代表的意義不同,法規寫的很清楚了,黃燈要設置多少秒沒有強制性,有黃燈燈號就合法了,至於合理性,燈號顯示的時間就是合理性,您若認為不合理,請循管道反應給主管機關。

c.c.0110 wrote:
黃燈要設置多少秒沒有強制性,有黃燈燈號就合法了,至於合理性,燈號顯示的時間就是合理性

感謝您的解說~!!
重點是大家的荷包小心了
一張就是2500起跳
若被後車撞..輕則車損..重則人亡

至於去那人民平台反應...?
只是浪費時間

下次記得先看行人號誌若是開始閃爍了
就是代表快黃燈了....

有本事連行人也不要閃爍,只給3秒過馬路
對 事物 的反應力下降, 是很恐佈的.

要不要先確定是不是真的自己沒睡飽.

有時候..我覺得一天上班只有6~7 個小時..

有時候..我覺得一天上班有10~11 個小時..

可是每天上班的時間都是固定的.

這一定不是真的?

要大範圖一個路口一個路口去調整. 我想政府沒那麼閒.

頂多是特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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