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並...(恕刪)
是啊 我以前申請調解 對方全責 他也是不理我
好不容易開了一次 之前及之後也都是放鴿子
最後告到強制執行 幾乎把他的房子賣了才找我合解
不去不會怎樣
[IMG]http://140.134.4.20/~d9049275/rena_water.jpg[/IMG]
mcjordan wrote:
所以大家都是第三人責任險高於車體險?...(恕刪)
樓主有看到前兩天的新聞, 一台書書去撞上2台超跑
A到超跑你就知道
書書去原價可能沒有百萬, 但2部超跑要修三百萬!
如果樓主認為家裡隨時可以拿得出幾百上千萬出來賠的話, 那就不用保第三人責任險!
mcjordan wrote:
感謝上面幾位大大的...(恕刪)
1.可以跟調解委員會說就好 別浪費到委員的時間 他們很多調解要開的
2.我完全感受不到那時對方有什麼東西受損到
3.車禍鑑定要在事發後六個月內申請才有用 超過以後 沒人會理他
請見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
實務上:車鑑會是可以找你去釐清一些事情 但你也可以不去 因為不是你說了算 還是以警方提供資料為主
要不然你說是他錯 車鑑會就要聽你的嗎? 沒那麼簡單的
但車鑑會不見得能比初判再公正多少...
[IMG]http://140.134.4.20/~d9049275/rena_water.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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