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都是一樣的啦...有一次我檢舉紅線違停他的回文...有關您使用 本局臺中警政APP 上傳交通違規檢舉資料(案件資料如下),未能採證駕駛人是否在座之狀況,為避免引用條文錯誤(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基於對當事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爰依法不予舉發,若有其他可供舉發證據,請隨時與本分局聯繫,感謝您的熱心提供,我們非常樂於為民服務。我上傳二張照片...有時間差...紅線違停...車子就在那裡...還要我拍裡面有沒有人...真的很好笑....
沒錯,很多員警就是怕事不敢開單,所以都會用避免有爭議來退件照片都那麼清楚了,員警就是不開,也拿員警沒折常常想,如果有管道可以申訴的話,我一定申訴那些退件的員警的交通會那麼亂,不是因為我們檢舉達人是因為員警不給力,所以才需要我們員警看到違規,不都是閉眼開過去嗎有看到員警看到路邊違停或是停在人行道下來開單過嗎不都是要靠民眾檢舉嗎如果員警看到必開單的話,我相信沒人就不會有那麼多亂像了就像現在不是有匝道開始錄影舉發了,就會減少插隊和雙白線切換了不然之前員警就不管了,只靠民眾檢舉,還不是那麼多插隊的
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有開單是警察自己判斷的,所以如果開錯責任在警察,這時就相信警察的判斷但是如果不開單就說是替違規人找理由,這時又不相信警察的判斷所以檢舉人到底是相不相信警察的判斷還是符合檢舉人的期望就是對的,不符合就是錯的可是這樣開單責任為何在警察,真是讓人覺得好亂
cwhtomtom wrote: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有開單是警察自己判斷的,所以如果開錯責任在警察,這時就相信警察的判斷但是如果不開單就說是替違規人找理由,這時又不相信警察的判斷所以檢舉人到底是相不相信警察的判斷還是符合檢舉人的期望就是對的,不符合就是錯的可是這樣開單責任為何在警察,真是讓人覺得好亂 重點在於警察常常不是以證據在判斷,而且審酌的標準常常變來變去。#6樓的案例檢舉路口10公尺內停車,警察說路口沒畫紅線,要開單要用尺丈量是否10公尺內,只有影片當然沒法丈量了,所以就說不能判斷是否在10公尺內,為免爭議不宜舉發,其實就法規而言路口(臨時)停車開單根本不需要有畫紅線,警察說沒有紅線就是藉口而已。另一案檢舉消防栓5公尺內臨停,同樣沒畫紅線,這回不用拿尺來量警察就開單,兩個案子還是同一位承辦人。我還有遇過檢舉某地也是消防栓臨停,前面都有開單,大概檢舉十幾次過後,接下來的檢舉案就說消防栓沒有畫紅線不能開單(交通規則111-1-2明訂消防栓五公尺內不得臨停,所以開單也不需有畫紅線),還說好聽話要移請建設局(交通局)來畫紅線,結果幾個月過去了也沒來畫紅線,想當然爾這位置除非火災消防車不能接水滅火,否則要開單就難了。
cwhtomtom wrote: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恕刪) 在台灣呀,開出符合部分民眾(檢舉人)期待的罰單,遠遠大於法規標準與執法判斷,利用輿論凌駕專業在檢舉人的觀念裡就是:我(檢舉人)已祭出動作,你(基層執法)不討好我或取悅我(舉發製單),我就大肆撻伐你們(執法方+違規人)不信你看看其他樓,檢舉人跟一般網友不理性的互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