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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很會幫違規人員找理由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檢舉魔人常常覺得自己...(恕刪)

開霧燈又不會像遠光燈影響你的視線
有些人年紀大了 想看請點避免發生車禍
這樣也惹到你了?
中南部都是一樣的啦...
有一次我檢舉紅線違停

他的回文...

有關您使用 本局臺中警政APP 上傳交通違規檢舉資料(案件資料如下),未能採證駕駛人是否在座之狀況,為避免引用條文錯誤(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基於對當事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爰依法不予舉發,若有其他可供舉發證據,請隨時與本分局聯繫,感謝您的熱心提供,我們非常樂於為民服務。

我上傳二張照片...有時間差...
紅線違停...車子就在那裡...還要我拍裡面有沒有人...

真的很好笑....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檢舉魔人常常覺得自己為民除害
結果卻往往成為社會的亂源.(恕刪)


這樣你也能凹,吃飽沒事幹?

有一天你的親人深受違停之害就知道了
Sagrado
難怪台灣很難再進步,多謝有你們這樣的人。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檢舉魔人常常覺得自...(恕刪)
亂開霧燈我在台中已經檢舉過好幾百件成功過了!每張罰鍰1200元,CP值很高!爽的哩!
沒錯,很多員警就是怕事不敢開單,所以都會用避免有爭議來退件

照片都那麼清楚了,員警就是不開,也拿員警沒折

常常想,如果有管道可以申訴的話,我一定申訴那些退件的員警的

交通會那麼亂,不是因為我們檢舉達人

是因為員警不給力,所以才需要我們

員警看到違規,不都是閉眼開過去嗎

有看到員警看到路邊違停或是停在人行道下來開單過嗎

不都是要靠民眾檢舉嗎

如果員警看到必開單的話,我相信沒人就不會有那麼多亂像了

就像現在不是有匝道開始錄影舉發了,就會減少插隊和雙白線切換了

不然之前員警就不管了,只靠民眾檢舉,還不是那麼多插隊的
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
有開單是警察自己判斷的,所以如果開錯責任在警察,這時就相信警察的判斷
但是如果不開單就說是替違規人找理由,這時又不相信警察的判斷
所以檢舉人到底是相不相信警察的判斷
還是符合檢舉人的期望就是對的,不符合就是錯的
可是這樣開單責任為何在警察,真是讓人覺得好亂
cwhtomtom wrote:
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
有開單是警察自己判斷的,所以如果開錯責任在警察,這時就相信警察的判斷
但是如果不開單就說是替違規人找理由,這時又不相信警察的判斷
所以檢舉人到底是相不相信警察的判斷
還是符合檢舉人的期望就是對的,不符合就是錯的
可是這樣開單責任為何在警察,真是讓人覺得好亂



重點在於警察常常不是以證據在判斷,而且審酌的標準常常變來變去。


#6樓的案例


檢舉路口10公尺內停車,警察說路口沒畫紅線,要開單要用尺丈量是否10公尺內,只有影片當然沒法丈量了,所以就說不能判斷是否在10公尺內,為免爭議不宜舉發,其實就法規而言路口(臨時)停車開單根本不需要有畫紅線,警察說沒有紅線就是藉口而已。另一案檢舉消防栓5公尺內臨停,同樣沒畫紅線,這回不用拿尺來量警察就開單,兩個案子還是同一位承辦人。



我還有遇過檢舉某地也是消防栓臨停,前面都有開單,大概檢舉十幾次過後,接下來的檢舉案就說消防栓沒有畫紅線不能開單(交通規則111-1-2明訂消防栓五公尺內不得臨停,所以開單也不需有畫紅線),還說好聽話要移請建設局(交通局)來畫紅線,結果幾個月過去了也沒來畫紅線,想當然爾這位置除非火災消防車不能接水滅火,否則要開單就難了。








cwhtomtom wrote:
感覺台灣警察真難當
...(恕刪)

在台灣呀,開出符合部分民眾(檢舉人)期待的罰單,遠遠大於法規標準與執法判斷,利用輿論凌駕專業
在檢舉人的觀念裡就是:我(檢舉人)已祭出動作,你(基層執法)不討好我或取悅我(舉發製單),我就大肆撻伐你們(執法方+違規人)

不信你看看其他樓,檢舉人跟一般網友不理性的互動就知道了
很多東西都是自由心證的感覺....
其實開或者不開單都有可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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