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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出遊遇到惡意逼車QQ

看你騎摩托車好欺負而已,怕你不讓會被他撞到受傷。

這種逼車駕駛們應該立法將其制定一套方針,經由民眾檢舉逼車屬實,累犯三次需強制吊銷駕照永不得再考,如果還是偷偷無照駕駛,需罰款9萬,進監獄反省3個月,不得交保(累犯就加倍9*2=18萬罰金,監獄3*2=6個月,依次類推)。
逼車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了 檢舉比較實在
要騎就騎中間一點
你騎車道偏右有人看到縫就會鑽的
是你自己給他機會的
嗯嗯...整條路似乎是你家的一樣...
過年期間已經塞到歸懶啪火....
難怪要找你出氣...
Danny313671 wrote:
時間:2018/02...(恕刪)

台灣何時才可以立法把逼車等同預謀故意殺人,抓去判刑
不然也是等同恐嚇罪,汽車的故意壓迫和拿刀一樣是一種動作的恐嚇

敢講汽車是對的人,下次就是你家人親友在路上被逼車,自撞
因為你們也是漠視,阻礙台灣交通進步的拌腳石
呃 一個銅板拍不響 個人淺見是你的問題

Danny313671 wrote:
時間:2018/02...(恕刪)


看了2次你附的檔
個人覺得你問題較大....
為什麼一堆人以為法龜是保護人
基本上撞飛一個人大約2~3年出關??
然後交通布還有神助攻...小違規不舉發??
把兩輪報廢換連結車看誰B誰
Eileen Justin wrote:
看了2次你附的檔個...(恕刪)

他逼了後面的車?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一堆,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講的

樓主違規了什麼,那也是用國家法律罰,不代表任何人可以逼車

2018了,來點法治觀念好嗎?

PS.引用新聞 逼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除可罰鍰6000至2萬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肇事還得吊銷駕照,律師李慶峰更直指逼車「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AKB大會說 為什麼不跟上車流?
右邊那台黃牌的 都超越你了
你在快車道 會不會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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