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騎摩托車好欺負而已,怕你不讓會被他撞到受傷。這種逼車駕駛們應該立法將其制定一套方針,經由民眾檢舉逼車屬實,累犯三次需強制吊銷駕照永不得再考,如果還是偷偷無照駕駛,需罰款9萬,進監獄反省3個月,不得交保(累犯就加倍9*2=18萬罰金,監獄3*2=6個月,依次類推)。
Danny313671 wrote:時間:2018/02...(恕刪) 台灣何時才可以立法把逼車等同預謀故意殺人,抓去判刑不然也是等同恐嚇罪,汽車的故意壓迫和拿刀一樣是一種動作的恐嚇敢講汽車是對的人,下次就是你家人親友在路上被逼車,自撞因為你們也是漠視,阻礙台灣交通進步的拌腳石
Eileen Justin wrote:看了2次你附的檔個...(恕刪) 他逼了後面的車?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一堆,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講的樓主違規了什麼,那也是用國家法律罰,不代表任何人可以逼車2018了,來點法治觀念好嗎?PS.引用新聞 逼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除可罰鍰6000至2萬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肇事還得吊銷駕照,律師李慶峰更直指逼車「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