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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深夜停紅線免罰XD
fly48 wrote:
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的...(恕刪)
糟糕,下班當檢舉達人以補足整天被欺壓怨氣的小確幸沒有了...

好難過喔
真慘
是非不分
鬼島無誤
亂世用重典才是

違規魔人要滿出來了

fly48 wrote:
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被檢舉達人盯上,3月內收到14張罰單,繳了8400元罰款。



都14張罰單了
檢舉人和車主在賽跑嗎???
kenny555 wrote:
又一次,民粹的勝利...(恕刪)

確實如此, 法治的精神無法落實, 人民素質不會提昇, 各種亂象孕育而生也是必然的.

當人民不願守法, 政府單位不願執法, 最後法律就是參考用的.
fly48 wrote:
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的實施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杜絕浮濫檢舉的亂象。


恭喜 違規勢力 再度勝利。

103年8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期限由3個月改為7天」。

107年.月「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檢舉人亂搞連續檢舉、分次檢舉、分天檢舉的後果。

里斯特 wrote:
當人民不願守法, 政府單位不願執法, 最後法律就是參考用的...(恕刪)


在台灣法律不就是參考用的?不然怎麼會有違規魔人&檢舉達人?
網路檢舉本來就都不能匿名,不是嗎?
就算拿檔案到派出所檢舉也都要填個資
到底什麼情況可以匿名檢舉?
打110嗎?

警方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款
規定「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併排
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本來有權不舉發,但有很多例外情形,
仍要裁罰。照片真假警察當然有權去調查,至於違反銷單,小心有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第4款圖利罪之嫌,否則可請交通部提修法才是正道。不然就把紅線改為黃線,
怎麼說都不該由警察去違法銷單啊。
直接修法改成和黃線一樣晚上可停車算了.....

其實沒有什麼亂檢舉的問題,法規就是那樣子訂。

立法不周全,民眾不守法,警政不積極,違規者反彈,如次惡性循環,最後反倒過來怪檢舉人。

如果說亂檢舉跟違規一樣要懲處這樣才對吧?

政治,是門很深的學問,不是我們一般人想得這麼簡單.....


考試的及格標準是60分,但因為低分的人數較多,就可以把及格分數下修?這樣子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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