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檢舉新手發問隱私權是否真實受到保護

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如果你覺得你是在做好事,怎麼會擔心那些呢

我都留真實個資,

我老婆覺得不妥,

看到併大送個幾萬件,也沒個資外流的問題,

就安心了。



後來想想,個資外流的話,有受傷剛好去申請國賠

爆給蘋果,再請政風去查,

鍵盤估計,若有受傷,賣個資員警賠個20萬不意外,

受傷致需休養,我的保險也會賠,

養好病剛好拿去出國玩,OK的。




我個人約送出8、9佰件,朝1仟件邁進,

給您參考一下。
嘉義地方法院106交26號判決書:
節錄:四、本院之判斷,(三)經查,2.
此外,車輛牌照懸掛在車身明顯處所之目的本在於易於使人辨識其車籍,駕駛人將自己所有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對於其車牌號碼資訊必然揭露於眾顯有預見,自難認為其對此有何合理之隱私期待可言。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26號

Jack 你好棒 wrote:
我都留真實個資,
我...(恕刪)


免驚,
我從早期分局用 "紙本信件"回覆到現在用 "電子郵件" 回覆,
我不是還好好的.

那時三不五時就收到分局的來信...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紙本信件,C大太強

算是先驅,

先敬一杯

CCL wrote:
免驚,
我從早期分局用 "紙本信件"回覆到現在用 "電子郵件" 回覆,
我不是還好好的. 大笑大笑
那時三不五時就收到分局的來信...


9年前了吧,從掛號寄光碟,到現在用網站,我就不太好了。

因為方便檢舉,業務量大,老花嚴重了。

樓上的,也敬我一杯哦。

------------------------------
謝謝樓下的 Jack 你好棒 大。

那有什麼問題,

敬二杯 +

老花了,還持續付出






我希望我可以檢舉到85歲,手抖到滑鼠點不到為止,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