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我被抓過沒保持安全距離,我去申訴前方沒開到最高速限,最後被法官威脅,他是,他不能降低罰鍰,最低就是三千,但他能提高罰鍰,根本官官相護 安全距離又不是固定數字,車速不同安全距離也不同,扯到前車太慢,顯然這理由太荒唐,被罰一點都不委屈。
其實我不反對用偽裝來執法,用路人違規便要有受罰的覺悟,但在此處抓違規實有商榷之處,內側前車看到執法急煞,內側後車也急煞又恐追撞急打方向盤往中線靠,開中線的我快要挫賽!林老師的,物價飛漲,收驚也很貴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