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汽車與機車是遵守同樣的交通規則,除了路權不太一樣。當車子停止時,是可以同車道超車的。這方面是經過解釋的。所以機車或汽車在一方車輛停上等左轉或是等紅綠燈時,是可以同車道併行超車的,所以機車如果在汽車停止時併排超越汽車是可以的。問題出在汽車在行進時,就不可以同車道超車了,如果可以証明汽車前進時,機車是從後方來的,那機車就變成與汽車違規併行,機車是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那就變成後車的錯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是用在不同車道上,不應用在同向同一車道上,同向同一車道應是後車要注意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要超車要用另一車道超車,只有車子停止時才可以同一車道超車。所以行車記錄裝一台是沒用的,最好多裝幾台,車旁車後都攝才可以知道事故原因。
白大悟 wrote:這點對樓主有利) 這種利對樓主來講...是沒啥用的,現今樓主不可能拚無責.只要有肇事責任(多或寡)會玩的肯定輸的還是樓主.*就在於有受傷沒受傷而已樓主肯定會有[轉彎車未注意右側來車],我們當然知道是前後車關悉,論法也是..當前車在右轉時不可右側超車.但是 法條常規上會叫機慢車靠右行駛,所以(他 機車)走右邊而過算是正常現象.他走右邊前有轉彎車,就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樓主犯了(轉彎車未注意右側車況)...不是未禮讓是未注意.*未禮讓70%(主因)以上 未注意30%(次因)有人會說:單一車道右邊不該有車的,以致轉彎時賴以(信賴原則)不太需要去注意右側車路況,如果你這麼說的話,檢察官一句(假使右邊有路人)不就被你撞死活該..打你的臉.所以 右轉彎車一定要很注意右側車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