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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出鬼莫

終極初學者 wrote:
警察說我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是啊!讓了很多台!他不知道從哪來的的,製造🚗禍。各位開車的要比他快就對了

看來連一些警察自己都不懂事,所以小屁孩不懂事也情有可原。
如果是只有單一線,那麼應該是前後車關悉.
不過 汽車也是有[轉彎時未注意右方機車之責]...0-30%.
*機車 未注意車前狀況70-100%

到底可不可以注意到機車右邊過來?答案是可以的.

正確是:神出鬼沒
前面有個縫隙,不衝過去太對不起自己了。

先關門在轉彎,不然這種有縫就鑽的機車到處都有。
破壞案發第一現場?
發生事故,應該先擺放警示牌,報警吧!
依規定,汽車與機車是遵守同樣的交通規則,除了路權不太一樣。
當車子停止時,是可以同車道超車的。這方面是經過解釋的。所以機車或汽車在一方車輛停上等左轉或是等紅綠燈時,是可以同車道併行超車的,所以機車如果在汽車停止時併排超越汽車是可以的。
問題出在汽車在行進時,就不可以同車道超車了,如果可以証明汽車前進時,機車是從後方來的,那機車就變成與汽車違規併行,機車是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那就變成後車的錯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是用在不同車道上,不應用在同向同一車道上,同向同一車道應是後車要注意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要超車要用另一車道超車,只有車子停止時才可以同一車道超車。
所以行車記錄裝一台是沒用的,最好多裝幾台,車旁車後都攝才可以知道事故原因。
樓主在的那車道如果不是機慢車專用道,
應該是屬於前後車關係,
後車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對!

終極初學者 wrote:
雖到靠杯,屁孩不知...(恕刪)

這種怪騎士真的無從防備 只能多拜拜了@@

psza wrote:
一次經驗一次教訓沒...(恕刪)

+1

對方體傷
看來你賠定了

以後記得要先關門再轉彎 
小屁孩跟樓主擦撞的位置已經偏離機車正常直行的路線上 也就是機車已經右偏想超車或想騎到前方待轉區 這點對樓主有利
白大悟 wrote:
這點對樓主有利)

這種利對樓主來講...是沒啥用的,現今樓主不可能拚無責.
只要有肇事責任(多或寡)會玩的肯定輸的還是樓主.
*就在於有受傷沒受傷而已

樓主肯定會有[轉彎車未注意右側來車],我們當然知道是前後車關悉,
論法也是..當前車在右轉時不可右側超車.

但是 法條常規上會叫機慢車靠右行駛,所以(他 機車)走右邊而過算是正常現象.
他走右邊前有轉彎車,就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樓主犯了(轉彎車未注意右側車況)...不是未禮讓是未注意.
*未禮讓70%(主因)以上 未注意30%(次因)

有人會說:單一車道右邊不該有車的,以致轉彎時賴以(信賴原則)不太需要去注意右側車路況,
如果你這麼說的話,檢察官一句(假使右邊有路人)不就被你撞死活該..打你的臉.
所以 右轉彎車一定要很注意右側車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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