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燒肉丸子 wrote:
不是說要討論被害人...(恕刪)
除了未打方向燈
其他真的只覺得是檢舉人自己玻璃心,被超車不甘願...
超過瞬間就遠離樓主了,根本稱不上危險逼車,對方可能連理都懶得理,根本連樓主是什麼車都不記得,就是超了台在路中間的慢速車罷了,除非樓主自己____心態作祟,在併行的瞬間往左邊撞過去,不然根本沒機會造成危險。
那些描述加上一堆鏡頭,完全就是憤世嫉俗、仇富心,甚至覺得是自卑心作祟,有釣魚檢舉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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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燒肉丸子 wrote:
不是說要討論被害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