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菲15 wrote:
大家好:
在這想請教大家 小弟去年底發生車禍 情況是我(機車) 對方(A)計程車 在同一慢車道等待紅燈 綠燈時小弟往前騎時 有台機車(B)從另一路口切入
切入後面速度接近停止(小弟認為這台機車應該是闖紅燈後 想停路邊轉頭看同伴有無跟上) 因為已見B放慢速度 所以小弟一開始即向車中間行駛 後還B車完全停止 小弟遂些微往左 結果此時A車往後衝出距離我非常近 一時間左右夾殺情況下
左手把碰到A車右後門 想當然就摔車了...
左手把碰到A車右後門 想當然就摔車了...
左手把碰到A車右後門 想當然就摔車了...
左膝跟左手都受傷了 結果等了20分鐘警察才來 處理過程說真的感覺很偏....我受傷 結果對方先做筆錄 換我時 我一開始問 在慢車道 我是前行車 雖然雙方一開始距離很近 但是我被從後面撞應該是後車沒注意前方(我)的情況 結果警察竟然回我說 同時併行沒有這種情況...這根本就是A車司機剛撞到我說的台詞 因為當下受傷部分很痛 在現場圖的繪製時 我發現處理員警一直強調我們是同時(阿勒 你20分鐘後才到 我機車行車紀錄器也還沒看)然後就說你們都是從X路下來 這是你們行車的"方向" 沒問題就簽名 我看方向沒錯就簽名 也想說有行車紀錄器後續佐證比較實際 就沒注意到 結果到警局看行車紀錄器時 對方表示他的已經被蓋掉了(此時處理員警還一直幫他說話 說計程車行車紀錄器都錄得比較清楚 容量比較大 但是我看到一個5月份的紀錄就還在) 換看我的時 明明就是綠燈後我騎在A車前 處理員警還說沒有 是並排.....當下心裡就覺得不是很妙...
結果今天拿到初判表 果然 上面寫我向左偏駛 或轉向疏忽 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然後我看一下現場圖...根本跟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不符...
依據行車紀錄器 我在10:00:49時已慢面向左行駛(為了閃B車) 在10:00:50 時可以清楚看到我車頭已向斑馬線第6條(約車道中間了 依據車道寬度 此時A車早不可能跟我並行) 10:00:51更清楚發現我早行駛車道中間 下一秒就被A車從後硬切入......(恕刪)
看影片是你突然左偏後才擦撞
根據事故現場事證
AB車碰撞點也都是在兩車的側邊
所以並非前後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