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前我也有同樣的經歷,當時我也有往前靠邊停,可是對方也是停一下就走
幾天後警察連絡我,就說下情況,要我去派出所做個記錄,然後給我對方的連繫方式,說請我們自行用保險處理,因為畢竟只是一方說辭而已,所以沒有其他什麼肇逃的問題,也沒有現場即時處理,只有民事問題,有保險一切都好處理。
後來我就去辦出險,之後保險公司就搞定了責任二分之一互賠對方(我的後視鏡有擦傷但還可以做動,但也換了)
隔年我的保費減費優惠沒了,保費就增加了三千多(對方是SKODA修了一萬多)。
給樓主說下,你就去辦出險,請保險公司處理,對方不想辦出險就請他賠你的後視鏡就好,這種情況沒有現場處理,責任就是各五成,結束。
大家不用多想了,肇逃是必須有一方留在事故現場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才有可能成立,況且是會車輕微碰傷的情況。
所以開車最重要就是有二項一定不能省:1.行車記錄器 2.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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