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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0秒鐘4種違規,只好檢舉了

ferria007 wrote:
三寶
逆向行駛/闖紅...(恕刪)



還有行進中單手騎車、
危險駕駛。




b8865212 wrote:
這種要分開檢舉?
如...(恕刪)


建議分開檢舉

用同1封檢舉 警察會說已舉發開單
但有可能只會開其中一項
不會4項全開

曉得 wrote:
因為影片無法顯示該...(恕刪)


針對你第一點所說的

我很質疑

直行車是綠燈~那橫向車道不應該是紅燈??

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

舉發一定要照到燈號

那以後只要後面沒有人大家就可以盡量違規

側邊舉發的人是照不到燈號

前面舉發的人是照不到車牌

這樣對嗎??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舉發一定要照到燈號

是的
等樓主收到檢舉回覆內容就知道
2013年09月16日台北市承德路、長安西路口交通號誌
因為漏電短路,造成直行綠燈與紅燈同亮故障
騎機車的學生與一輛行駛南北向的統聯客運相撞,造成騎士當場死亡
交通號誌有可能故障異常
所以檢舉一定要照到行車方向燈號以及清楚的車牌號碼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那以後只要後面沒有人大家就可以盡量違規


沒錯,

後面沒車,轉彎不用打方向燈!

法院有認證!
就算有拍到橫向車道的紅燈還是有機會被打槍的,因為違規當下沒拍到車牌,我就被打槍了好幾次,就算我追過去有拍到明顯車牌也是一樣。
10秒鐘,國庫賺了好幾千
感謝三寶大大的支持
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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