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還要忙著社區治安,打擊犯罪,取締交通只是附加功能罷了...(恕刪) 我知道警察都很忙但是證據都送到你的桌上了, 你只要瞄一眼, 然後開單就收工了又不是要你抽空去站在馬路上在那邊開單取締, 應該不用花上4個月的時間吧(個人覺得超過2個月就很離譜了......)講難聽一點, 4個月的時間要是命短一點的, 搞不好已經撞死了, 單也不用開了....
JasonStock wrote:我知道警察都很忙但...但是證據都送到你的桌上了, 你只要瞄一眼, 然後開單就收工了...(恕刪) 我是不知道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可不可以直接線上看??還是需要下載後才能看??但是絕對不是一兩秒就開單收工如果遇到案件多,又有要執臨時勤務或是休假的時候是需要時間消化的....
y384213 wrote:警方可不可以直接線上看??還是需要下載後才能看??但是絕對不是一兩秒就開單收工...(恕刪) 直接線上看跟下載看有差嗎? 我又不會多收他版權費!我都很貼心, 把檔案都剪輯到事發的那幾秒鐘影像(因為我也知道警察都很忙的)還附上清晰的車牌圖檔真的是打開看到證據就馬上可以開單的程度!(雙黃線超車, 車牌清晰, 我也不知道有啥好猶豫的....)別人的檢舉資料我不清楚, 但是我的保證都是一看就可以開單的那一種我才會檢舉我每個檢舉檔案都要花個十多分去剪輯並抓圖檔, 可不是隨便丟一段就上傳去檢舉的
JasonStock wrote:直接線上看跟下載看...(恕刪) 話不是這樣說的!員警開單還是要評估確認開出去的單以後不會有爭議,以免要讓自己跑法院一趟。被檢舉人申訴後要跑法院作證的是員警,不是檢舉人,所以謹慎一點開單還是有其必要性的!只是4個月實在是太久太久了!
wvsslin wrote:員警開單還是要評估確認開出去的單以後不會有爭議...(恕刪) 都說了沒爭議了, 你還在繞著有沒有爭議的點上跳針?! 無言....其實我這機天想一想, 我應該寫一套程式給警局用!就是有空就開單, 沒空擺著沒空的檢舉就時間到前2天系統自動全部都發一封mail,就說已經製單就好了, 誰會去查有沒有真的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