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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不饒人的人越來越多了

太多人聽信守法一詞,不知這是愚民操弄,旨在掩飾自己沒被抓到證據=沒犯罪,於是大家有樣學樣,互相挑戰別人的自由權益,唯一好處是律師有接不完的案子,提升了這個產業的產值
a988885865 wrote:
盡一切力量
把自己的車子減速或煞停


若樓主您自己也這樣做

努力把車停下來了,結果後面車來不及煞,撞到您

雖然您 0 % 肇責,但後車雙手一攤,說你去告好了,反正我名下沒財產

您跑完訴訟流程後,一毛錢也拿不到




我相信您再回來,看到您這篇文

您會建議大家,不能煞太急


最不爽的是,當初害您車禍的前車,拍拍屁股就走了

您到時的想法就改變了
有沒有可能你的駕駛習慣有問題你不知道?
比如在雙白線開在左轉的車道被左轉車擋住就要硬變換車道
或著在安全距離不足情況下的變換車道
甚至一切換車道卻馬上踩煞車
我覺得如果變換車道讓後方駕駛要踩很重的煞車就表示你是危險變換車道了

這不是頭先出來或是能切進去就最大
不然左轉車可以慢慢轉逼直行車踩剎車嗎

a988885865 wrote:
不管是機車或者是汽車只要是
直行
遇到前方任何車輛突然切入
或者是
任何阻礙的時候
寧願大聲按喇叭
或者
甚至是撞上也不願
盡一切力量
把自己的車子減速或煞停
以前算個案
現在幾乎是通案


換個角度

如果那些人不失禮

那何來不饒人的問題呢!!!

a988885865 wrote:
遇到前方任何車輛突然切入或者是任何阻礙的時候


所以應該讓違規的跑, 自己遭後方撞?

後方真雖小.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jackiechiu wrote:



換個角度

如...(恕刪)



別亂插隊,變換車道的禮讓原車道的應該就沒你說的這問題了
a988885865 wrote:
不管是機車或者是汽...(恕刪)

台灣還是有一些人開車觀念偏差, 該讓的不讓(頭過身就過), 不該讓的反而把車停下來讓他車先行. 這不但亂了交通規則, 也常常讓人誤判, 增加不少危險.

現在的人路權的觀念確實已經比以前的人正確及重視, 路權低的車輛本來就應該讓路權高的先行, 這樣行車才會安全及順暢. 如果樓主曾經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開過車(尤其是德國), 把台灣開車不好的習性帶到過外, 被別人長按喇叭抗議甚至開窗大罵個幾次, 正確的開車習慣就會深入到基因內.

最後我還要提醒樓主, 現在許多車主都會至少保丙式車碰車險及第三責任險, 發生擦撞只要人沒事, 輕微的碰撞其實是不痛不癢的, 他們只要將車子開回原廠, 保桿/鈑件也許可以重新烤漆甚至換新, 而費用七成甚至全部最後是由路權低的人買單, 同時全程由保險公司負責, 想通了也許樓主就可以理解遵守交通規則及路權的重要性了.
只要讓直行車大幅度的減速,那就是不對
代表有侵入式的行為,讓人覺得危險,所以會減速

樓主今天的言語,就好像在為這些行為發聲呀....
滿街都是行車記錄器
你轉彎車還想期待直行車會讓你?

撞了你還可以換新水箱罩跟大燈組
順便更新一下六~七顆氣囊

開心就好

a988885865 wrote:
不管是機車或者是汽...(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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