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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只要閃黃燈就可以隨處停車的概念?


avatar降世神通 wrote:
每次經過從沒看過警察驅趕或開單
大家都很有默契的違停在外側車道下車買東西


自從我多年前開始自己錄影拍照檢舉,

看見這種並排車我不再生氣罵XX,

我錄影完成只會說一個字:爽!

檢舉並排違停讓我天天開心,

不再因為別人的過錯逞罰自己,

真的很有用喔!

請開放機車停等區及慢車道給汽車停車
這種不靠民眾檢舉要靠警察來開單取締的話

我相信車主肯定不會怕的

有些併排的人非常可惡,明明前後十公尺有紅線可以違停,影響其它用路人的程度較小

偏偏他老大爺懶得走個幾步路,就直接併排他要去的地方正前方

送個2400的停車費給他也無妨

lcm3647 wrote:
如果取消民眾檢舉,...(恕刪)

那我也支持檢舉騎在禁行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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