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銀河系 wrote:刑法的「遺棄罪」 在台灣遺棄罪適用有身分限制以行為人對被害人有無責任或義務認定第一種是被害人的處境是行為人所造成的例如被害人被行為人撞到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有施以救援責任第二種是行為人對被害人有義務例如消防隊接到通報到場消防隊對被害人有救援義務以上二種以外其他人員不適用遺棄罪究責有時候報紙看一看還是要查一查資料不然學校也歡迎旁聽
三星銀河系 wrote: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的...(恕刪) 遺棄罪是處罰『積極作為』的遺棄行為,傷者受傷為『非原PO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就算原PO見死不救也不會有法律問題,頂多道德層面的問題…學法律不能只看字面,必須了解立法精神及立法過程。
wetty wrote:沒行車記錄打119更危險,警察會先把你當嫌疑人 沒錯~ 幫人是好事,但是也要先自保曾經在北忠孝橋上遇到有人恍神自摔,四五台車停下來看也打119沒想到一來狀況都沒問就所有車牌都抄一輪,嚇得我們都傻眼還好事主是沒睡飽而以傷的也不嚴重還清醒從此後除非是遠遠就看到,我能在事故的前方就停車不然經過之後就不會回頭以免公親變事主
分享一下經驗今年七八月吧新竹某飯店地下停車場入口有個騎腳踏車載回收的阿婆我要進地下室風大,阿婆被吹倒嘞,在我車前五公尺吧我下車去關心一下(車上有記錄器和合作廠商)有個路過女騎士也來關心接下來重點來了,女騎士問我說是我撞阿婆嗎?當下,我真的心情不美好啊!為了要救人,記錄器一定要裝最好是有前後記錄器!
++ 版主好心腸妹夫在西雅圖的時候 , 下雪天車子在高速上拋錨這樣的天氣還是有人停下車來幫忙甚至引擎開著讓一家人到他車上取暖有選擇性的好意怎能算是最美的風景??這影片應該不少人看過 , 深深打動是他們毫不考慮伸出援手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