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son Wu wrote:我贊成違停負全責,違...(恕刪) 交通事故是看責任比例的違停是有責任撞下去的責任在於未注意前方狀況未注意前方狀況的責任大於違停轉角違停例外三無青年 wrote:例如操控紅綠燈的警察...(恕刪) 有爭義,有說就算定點執行公務也需停放好汽機車但有些臨時大型活動突然爆出人潮是沒停車空間時,又能雖便停
大家一樣都討厭違停,但我想樓主要點出一個邏輯奇怪的現像,我覺得是很有趣的。違停有幾個情況要負額外的責任是很合理,比如轉角違停、巷弄違停致阻礙消防通道等但一般違停、併排停車,客觀上除跟執行公務車輛一樣外,也跟因紅燈、塞車停車相同,後車明顯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何違停要多付肇責。違規跟肇責應該是不同的事,要獨立判斷可能才合理
cybervic wrote:我很討厭違規停車,...(恕刪) 有什麼好疑惑的莫名其妙...lol 不同的東西也能拿來相提並論真厲害! 順便回樓上既然如你說的還分什麼一般違停那怎還會被撞到;真的那麼多瞎子在路上跑等著來撞違停的你?
cybervic wrote:我很討厭違規停車,...(恕刪) 1.值勤中的公務車輛,在"一般正常狀況"下,都是優先路權...2.違停的車輛造成事故(被撞),違停的車輛當然有肇責所謂違規,就是在規定裡,你是不應該"出現"或"停留"在這裡的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交叉路口轉彎處10公尺內是紅線,禁停區就是因為要淨空這個區域讓車輛順利安全的轉向今天一個守法的用路人按規定在路口轉彎,理所當然是不應該有車輛停在這個轉彎處的今天有一輛違停的車子就停在這,結果轉彎車就撞上了這肇責....很明顯吧
以車輛事故來說~違規停車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車輛民事財損~違規停車車主並非行為人~所以~損害賠償責任要由肇事行為人負責~~例如~車輛違規停在人行道裡面~但是肇事車輛衝進人行道把車撞壞~這種民事損害賠償,最大責任是肇事行為人.但是就人員傷害死亡事件來說~是以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而言~人員傷害~行為人是因為違規停車車輛所造成受傷~車主就有過失責任~應負刑法上過失上害責任~~以上我指是說個大概~~責任的大小,還是要看當時情況~~~
advantage wrote:沒錯這已經不是新聞了,連停在停車格內被撞也是有肇責,所以沒很重要的事別停路邊。 政府劃定的停車格,昭告大眾可以把車停進去,你說在合法停車格內被撞,也有肇責.可以舉出實例嗎?想長長知識.
印像中之前有一則新聞,有機車為了閃違停在機車道的汽車,結果被後車撞死,那台汽車好像就被背上過失至死罪。那台機車也許是煞不住,但又不想硬著頭皮撞上違停的車而賠錢,就閃到快車道,結果沒想到是賠了一條命這類的新聞好像很常見。支持違停附全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