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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罔顧機慢車安全

wetty wrote:
努力維護四輪汽車有佔用機慢車道排隊的權益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親眼看到的
你想辯什麼?

您的貼文:
我沒有胸部 wrote:
今天正好推著我爸的輪椅出門時遇到警察在疏導
我順口問了一下
警察說這些人不肯被驅離

警察有開他們不服指揮的罰單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
永和分局的回信
理論上我會把這個當作官樣文章

您也知道警方的回覆是官樣文章
我沒有胸部 wrote:
可以檢舉等待進入停車場的車輛並排停車嗎?

當時我也有回文
wetty wrote:
塞車是第一台車造成的, 後面的是受害者, 所以只能開第一台
併排臨停, 55-4, 罰600元
不服交警指揮, 60-2-1, 罰900元
不過, 我想沒有警察敢開

所以, 警方勸導、驅離了,
還不開走的車, 有沒有開不服指揮的罰單呢?

對付機車時, 警方又是如何執法的呢?


wetty wrote:
努力維護四輪汽車有佔用機慢車道排隊的權益

警察每天的表現, 都在證明這件事
機車確實有很多不便沒錯
但是便利的更多
你愛說警察不管違停汽車
那是管過違停機車嗎?
做的不是一樣的事?

在路上
唯一的事實是
大多數人都在互相禮讓
只是你背後沒有眼睛
騎機車的看不到你屁股一扭機車就換一個角度
然後後面的汽車就被你嚇到
否則照你的說法機車族早就該被撞死光了
真正讓機車族不爽的不是違停
而是被擋路
理由根本不需要在意是違規還是三寶甚至只是車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4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而且,台中市交通局好像也可以由業者申請進行義交交管!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你愛說警察不管違停汽車
那是管過違停機車嗎?
做的不是一樣的事?

所以你的意思是, 汽、機車違停, 警察都擺爛囉?

警察擺爛, 應該檢討警察? 還是檢討網友呢?
我沒有胸部 wrote:
唯一的事實是
大多數人都在互相禮讓

機車直行, 遇到對面的左轉汽車不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 硬要先轉
機車不讓, 還能怎樣?

當路權方可以選擇讓/不讓時, 才叫禮讓
沒得選擇的, 叫做被搶
我沒有胸部 wrote:
騎機車的看不到你屁股一扭機車就換一個角度
然後後面的汽車就被你嚇到

我變換車道一定會看後照鏡、打方向燈、讓直行車
倒是有很多汽車, 看到同車道前方是機車, 就不保持車距, 硬要貼上來
我沒有胸部 wrote:
否則照你的說法機車族早就該被撞死光了

我有鼓吹機車違規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
真正讓機車族不爽的不是違停
而是被擋路

如果違停是停在不擋路的地方, 誰理他?
偏偏,違停的人,都只是自以為沒擋路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你愛說警察不管違停汽車
那是管過違停機車嗎?
做的不是一樣的事?

閣下沒看過拖吊機車的嗎?還有以前我在公家單位做過約聘的也有,也和一些警察聊過,基本上警察反而比較喜歡取締及拖吊機車違停,一來機車違停從外觀就能辨別是否違停(汽車還要從駕駛座判斷是否有人,但機車一看就知道是否有人);二來機車量大,隨便一個騎樓人行道就能吊滿車

當然民怨部分大部分還是對於汽車違停比較會抱怨(無論開車或騎車都討厭汽車違停),畢竟汽車體積大一違停就會影響交通,機車體積小通常影響不但(或是可以簡易排除)

wetty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 ...(恕刪)


首先說到機車屁股一扭就變一個方向
不完全是指變換車道
如果車道線內一樣是扭來扭去
不是嗎?
當然
不管是前後車或者是分割車道
汽車確實需要比機車更小心
這也是我說的互相禮讓的一部分

另外
我不知道你有注意到嗎?
我說的是馬路上絕大部分人
你說的都是你的自我要求(而且做得比別人好)
這樣你不覺得牛頭不對馬嘴嗎?
交通規則或駕駛技術或道德是為了規範你還是全部人呢?
我們是聊你個人還是路況比較有意義呢?
那邊的車流量還好吧
至少人都還在車上
中午或晚上用餐時間
一堆停在慢車道買飯或用餐的
才是王八蛋
市長信箱回覆說,這是交通局發文同意業者可以把慢車道圍起來變成Costco停車場停等區,能說什麼?是圍起來合法占用整個路段的慢車道給汽車排隊等停車場空位,我看不出這樣做對改善交通有幫助,希望我騎腳踏車經過時只能騎快車道時慢慢騎不會被開單,還是要像某位大哥說的要等慢車道狀況解決賣場關門時才能通過,腳踏車死也不能違法騎快車道影響到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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