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tw80 wrote:剛看到這篇文章htt...(恕刪) 法律就是規定需要考取合格駕照才能上路駕車,因為這樣你才能證明你熟知交通法規與駕車技巧。明知需要有駕照卻還刻意無照駕駛,個人覺得就是該改以刑法公共危險罪論。因為你的行為等於置所有其他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樣才能嚇阻無照依舊上路沒在怕的狀況一再發生。
看到其它網友的文,忍不住想笑了。我的想法 也是無照=不該上路=沒有路權,但現實是真相卻不是這樣高中生無照騎車遭撞身亡 法官認定無過失無照被有照卻違規的撞死賠三百多萬。肇事責任認定,不受無照駕駛影響【車禍法律】 無照駕駛肇事,是否有刑責?
JackKao38 wrote:你這麼說也是,但是我覺得無照就不應該上路,就不會被有照的闖紅燈撞,這樣硬凹可以接受嗎? 我幫你推遠一點非婚生子女->不應該出生在世上->不出生在世上->就不會走在路上->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