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缺的就是恐龍法官跟恐龍鑑委
因為他們永遠會不照常理判
所以我現在寧願買保險也不想灰這種事
因為就算你是對的,你也要付出超多的精神跟時間來捍衛自已的權利
付一點錢交給保險公司來對付這種事情我覺得很划算
一年遇到一場就回本了
根據路口的車道數跟銜接的道路本來就是要像樓主這樣的開法才是正確的
就是有人不會開,所以政府才要劃虛線來引導
現在反而沒劃出線就變成樓主是錯的,真的是鬼島無誤
我覺得樓主是可以在覆議,你只要提出對方先是停在內側直行(非左轉專用)
請委員們根據交通法規,他應該要往那個車道開(直行),然後你是要往那個車道開(直行)
請他們回覆出來記錄即可
假如像另一棟警方回覆說的,路口因為沒有標線,所以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也沒有超車的問題呀
那一般根據撞擊點來看,也是你贏呀
因為他是右前方撞擊你的左後方,你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他才有好嗎
再怎樣判怎麼可能判你全責
可以投訴鑑委的人選和資格是怎麼認定的嗎,說不定鑑委根本沒在開車
我覺得你的開法是對的,我教你可以怎麼解決這種問題,我後來都這樣開,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了
就是綠燈起步時,加速拉開跟旁邊車輛的距離,哈哈
kun429 wrote:
對阿你是申請交通鑑定沒錯啊,那就代表一定要推翻原判才合理嗎? 不然就是讓你傻眼這是什麼神邏輯...lol
感謝您的意見
沒錯,我也想過,今天如果推翻原判
可能會換對方申請覆議
因為對方在鑑定會的行為與刻意凸顯我惡意逼車的語調
讓我相信對方也會覺得,如果他全責,他也不會示弱的
我們雙方都有保險,現在保險公司都在等肇責的確立
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爭議
只是,我認為我一直規規矩矩的開車,小心翼翼變換車道
多年下來,終究遇到這種撞我屁股的案例,卻是我全責
依照目前的解讀與判例,以後我應該要直直行駛
進入機車道後,再打方向燈把自己變回直行外車道
並小心周邊車輛,以免日後又發生機車擦撞我屁股,我又全責
非常感謝您的分享
我本來以為我按照自己車道行駛是對的,但從目前的法規與標線來看
這有討論的空間,我或許應該考慮放棄覆議
chiway0331 wrote:
看不出你實際的碰撞位置!!
簡單的分析是 最內線是左轉彎車道 那麼第二線應該對應是 過紅綠燈後的最內線 第三線是第二線!!
將車道線 劃線延伸後 就看你的碰撞點在那裏。
影片是我的,這是我蓋的
我講的話應該會是很主觀,請見諒與包涵
撞擊點從特寫這張圖,以及我自己當時的記憶
我的車比她早進入直行外側車道,所以撞擊點在過路口後的車道上
因為她擦撞我後,就真的在我的正後方
顯示他是飄移車道的,影片中都是這樣顯示的,不是我說的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變換車道
影片中也可以看到,對方車上有國高中的小孩在車上
如果這樓有被他看到,或許也可以請他提供對方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也是可以討論討論的
不過我看這機會微乎其微~XD
您的分析,也跟我心裡的見解一樣~
我本來就在直行外側車道,也是汽機車混和車道
往前行駛,應該就是對應外側車道,也是汽機車混和道
對方本來就在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應該直行後,也要在禁行機車的內車道才對
可是,根據上述幾位網友的分析與分享
或許是我錯了,我以後應該要直行進入機車專用道
然後再打方向燈切回來汽車車混和車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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