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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酒精檢測儀導入車輛啟動結合的可能性

扣車至少可先做~(罰款要再重)
危險駕駛(酒駕)累犯
依情節增加扣照時間
~或直接終身吊照
扣照期間發現開車,直接扣車再重罰
例如:
扣半年~1年
罰款
罰車輛管理費(扣車車損自負)
過期沒繳錢或未領車直接拍賣或報銷
強制服社會役一定時數(不能用錢扣除)
(洗屍體或清潔等)


總之要讓累犯的人付出時間金錢的代價


最好是開好車,開一次扣一次!


酒駕現行累犯不用程序直接關看守所~那怕3~5天也好
強制治癒(費用自負)

最後鬼島外面死要賺錢的店家一定可以破解,不是一堆人破解可以邊開車邊看電視。
加上配合酒駕累犯直接死刑
酒駕率一定大幅降低!
酒駕被抓者,規定每天需到警局報到酒測一個月,沒駕駛車輛也一樣,只要沒通過酒測就再繼續罰錢。
你要不要先參考日本酒駕罰責,在來考慮要不要本末倒置!
怎麼會去懲罰不酒駕的人(每次發車多吹一次)?

就跟N年前遊戲/CD音樂弄很多限制想要打擊盜版,結果反而盜版不減反增
我覺得效仿日本

用連帶罰則比較好

只是鬼島好像不太可能執行

覺得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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