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1889
強制抽血,酒精進入血液需要時間!
可證明開車前 或 開車中喝酒!
沒有警察要這麼認真,認真也是領一樣薪水...,
升官是靠讀書考試,還不如下班後趕快回家 K 書!
這一套模型可套用在 所有軍公教上,
不然,怎會有市長一上任,問祕書為何在上班時間看書?
guanleex wrote:
犯罪者的天堂不是隨便說的,什麼時候台灣才有陪審團制度....
法官都是恐龍無誤,法律要考慮到合理跟現實面
去美國你就知道什麼是法官。。
我喝酒大方在酒測前喝一杯高粱,一樣不能證明我酒駕
這個就是法律漏洞,警察要怎麼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