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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車違停身障停車格要拍好拍滿三分鐘?

這不知道是那個縣市的警察局, 也許這是民代施壓的結果, 所以警方會盡力少開單, 多刁難檢舉人
koyasu0955 wrote:
感謝樓上佐證,但其實...(恕刪)

不可以罰
cinnamon coffee wrote:
除非你能證明騎機車的是肢體正常的,不然肢體殘障,仍然可以騎一般形式的機車,怎能說他不能停這個車位呢?

這車位是給身障機車停,不是給身障人士的機車停。
我寫的那麼難,差別你看的懂嗎?
看不懂我再解釋
這是方便重度肢體障礙人士的改裝車輛專用車位
不是給腦部障礙或心理障礙的肢體健全人士停的。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這世界的原則除了「影響他人」。還有公平與否、加上有樣學樣、國家利益等考量。
就如同,在家裡吸毒也不影響他人,所以不用取締嗎?
路口沒車闖紅燈,也沒影響他人,所以也不用告發?
這跟檢舉併排或是停紅線一樣
兩張照片間隔三分鐘即可證明無駕駛狀態跟違停
所以樓主也無須浪費時間申訴了
因為你只拍了一張
不是黃線才是3分鐘之內ok嗎? (前提還要車上有人)
乾脆樓主打過去分局問怎樣你們才肯審核通過算了

題外話.我這邊的公車格違停,只要用行車紀錄器慢慢從旁邊刷過去(短短10秒鐘以內影片就行),即使沒照到駕駛座,受理的員警還會很明理判斷對方確實為靜止狀態,不囉嗦1200元罰單開下去

停紅線轉角,並排停車.停公車格這幾項我最不能忍受了,能檢舉盡量檢舉



koyasu0955 wrote:
感謝樓上佐證,但其實...(恕刪)


非身障者,還是可以騎改裝的身障車,

這一點並沒有違規,

所以還是認車不認人。

以上是身障機車的部分,至於四輪的身障車位,

規定比較嚴格,

非身障人士,載送非身障證之當事人,

雖然有證,還是不能停身障位,

這是依法有據的,

只是很難求證,檢舉罷了。

eesv wrote:
發文要附圖這樣警局...(恕刪)


為什麼要檢舉他呢?
搞不好他真的有身心障礙手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非身障者,還是可以...(恕刪)


感謝回文解答,殘障汽車車位方面,的確停車證濫用的情形我這裡就很有感,我這附近每天早上都停同一台,下車都是一個人,沒載送任何人,外觀看起來也像好手好腳的,周圍慢跑個幾圈就閃人。
這個禮拜那格車位換另一台無證的佔走,不僅讓那台濫用的沒車位停,我也樂得能檢舉這台來增加政府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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