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除非你能證明騎機車的是肢體正常的,不然肢體殘障,仍然可以騎一般形式的機車,怎能說他不能停這個車位呢? 這車位是給身障機車停,不是給身障人士的機車停。我寫的那麼難,差別你看的懂嗎?看不懂我再解釋
不是黃線才是3分鐘之內ok嗎? (前提還要車上有人)乾脆樓主打過去分局問怎樣你們才肯審核通過算了題外話.我這邊的公車格違停,只要用行車紀錄器慢慢從旁邊刷過去(短短10秒鐘以內影片就行),即使沒照到駕駛座,受理的員警還會很明理判斷對方確實為靜止狀態,不囉嗦1200元罰單開下去停紅線轉角,並排停車.停公車格這幾項我最不能忍受了,能檢舉盡量檢舉
koyasu0955 wrote:感謝樓上佐證,但其實...(恕刪) 非身障者,還是可以騎改裝的身障車,這一點並沒有違規,所以還是認車不認人。以上是身障機車的部分,至於四輪的身障車位,規定比較嚴格,非身障人士,載送非身障證之當事人,雖然有證,還是不能停身障位,這是依法有據的,只是很難求證,檢舉罷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非身障者,還是可以...(恕刪) 感謝回文解答,殘障汽車車位方面,的確停車證濫用的情形我這裡就很有感,我這附近每天早上都停同一台,下車都是一個人,沒載送任何人,外觀看起來也像好手好腳的,周圍慢跑個幾圈就閃人。這個禮拜那格車位換另一台無證的佔走,不僅讓那台濫用的沒車位停,我也樂得能檢舉這台來增加政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