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是唷,有業績呀??那怎麼有分局笨到不要一堆業績,拖3個月不處理呀??笑代表就算有業績,也是很不好賺的那種笑好賺早就搶著弄了,還拖3個月不處理咧笑...(恕刪) 讓我來猜猜,是不是許多警察根本不屑這種小錢小利且是用民怨換得卻無助交通改善的業績案件呢?倒是一堆民眾不遺餘力地主動幫警察創造業績呢!規則訂立的目的是什麼?讓多數人方便啊!說到違停,目前大家對於紅線、黃線的規劃感到滿意嗎?常常看到路邊汽車格前後都劃紅線,我知道這是為了方便汽車出入!那表示那條路可以停車嘛!那為何還整條路都劃紅線呢?然後再來抓違停?明知道右側一堆違停、臨停,再來抓小白牌走禁行機車道?紅牌走就好棒棒?這種腦殘規則你不檢討?說好的道德正義此時又在哪兒呢?躲在腦殘法規背後的正義?那是正義嗎?破壞交通秩序,提高用路人風險,這當然都是不被允許的!但違反交通規則與破壞交通秩序是否必定存在因果關係?以目前台灣島內一堆的腦殘交通法規來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你要檢舉別人,我不反對,但也不支持!因為我不知道你是用什麼樣的心態跟價值觀在檢舉,如果你的檢舉對公益是有幫助的,那你絕對有資格說「別縱容違規」這句話;但有些根本不影嚮交通秩序的情況你也在檢舉的話,我只能說好在你不是警察,這樣人家口中的腦殘官員、腦殘公務員自然罵不到你!只是檢舉業績也算不到你頭上就是了~
最近不是有新聞因為OOXX等藉口,警察業務量大增民眾抗議等等說什麼紅線0-6時還什麼時候偏向等違規偏向勸導不舉發連續違規不舉發台灣不出事不檢討,檢討後又三分鐘熱度風頭過了就沒事檢舉違規爭議多 警政署:連續檢舉暫不罰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08662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爆增,罰單數量不斷攀升,引發訴訟民怨;警政署發現實務上不少爭議的違規行為來自「連續檢舉」,是否該連續開罰確有疑義,已函請交通部釐清;相關法規修正前,除非明確證明行為人是二次以上違規,一律暫停連續開罰措施。警政署官警說,連續檢舉最多就是違規停車,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規定違停2小時以上得連續舉發,但這是針對警察人員執法,在無其他方式排除或改善時才得以為之;民眾連續拍照檢舉並不能協助改善交通,有違立法本意,「還不如打110來得有效」。且法條規範也不明確,這類檢舉案是否該連續開罰,警政署認為確有疑義,明天函請交通部釐清,並建議修法解決。根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8月為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附資料檢舉交通違規達179萬6112件,其中116萬6618件「查證屬實」已製單舉發,無法認定違規不舉發41萬239件,尚有21萬9255件查證中;不舉發率約為22.8%。警政署說,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具違規事證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警察機關就必須依法舉發,並無裁量不舉發的空間。不過,警政署也強調,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所定,部分輕微違規行為,如凌晨0到6時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的紅線停車行為等,就算是民眾檢舉,警方也可以勸導代替開罰,無須擔心檢舉人投訴。警政署說,經查各警察機關並無懼事、怠惰而照單全收、一律舉發情形,會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應加強查證及審核機制,注意舉發效率,提升執法品質維護民眾權益。由於「違規停車」是檢舉案主因,警政署認為憑交通執法取締無法解決,徒增工作負荷及警民紛爭,建議相關單位針對違停熱點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規劃停車空間,解決問題也化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