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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以合法停在路中間躲太陽了

b8865212 wrote:
我內容只寫無故停路中間~阻礙後方車通行

如果不是這樣寫 ~~那我就不知怎麼寫了...(恕刪)


為什麼你認為有阻礙後方車通行?當時不是紅燈了嗎?警方一定認為你根本是來搗蛋的!紅燈你是不會看哦?

以下是一點建議
若你寫:「本大俠就是不爽這些二等公民沒被曝曬!看不到別人痛苦我就快樂不起來!這已經嚴重影響本俠的開車情緒,導致路怒症發作,必須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請求警方開單作為日後向這群躲太陽的機車人申請賠償的依據!」
這樣一定能成案的!
加油!
影片+照片喔
jrfrog wrote:
你是附影片還是只有這張照片??
如果只有這張照片~那當然被打槍~
我相信有些情況的躲太陽 是可以被接受的。
未達到真的阻礙車輛通行。
看照片,他們也只不過隔了一台汽車的車距。 還好啦

若無法確定違規事項,警方也不喜歡被申訴,都會不成立的。
所以你覺得在一大早塞車時~~為了兩台機車要躲太陽

空出至少兩-三台車的一大段距離而把車陣拖更長這行為是正常的??

所以等紅燈 就可以亂停就對了???

還是說你平常就是那種人 為了躲太陽隨意停在路中間的??

失敬失敬了

xboy200 wrote:
為什麼你認為有阻礙後方車通行?當時不是紅燈了嗎?警方一定認為你根本是來搗蛋的!紅燈你是不會看哦?以下是一點建議若你寫:「本大俠就是不爽這些二等公民沒被曝曬!看不到別人痛苦我就快樂不起來!這已經嚴重影響本俠的開車情緒,導致路怒症發作,必須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請求警方開單作為日後向這群躲太陽的機車人申請賠償的依據!」這樣一定能成案的!加油!

b8865212 wrote:
今日收到警察局回覆...(恕刪)


想知道樓主是用什麼理由檢舉啊?我認為只要在不影響交通不阻礙的情形下
太陽又大大家互相體諒應該是可以互相包容的
之前新聞有提到是可以開罰的,我想是照片說服力不夠(一來是紅燈,二來距離前方沒很遠,要說是保持安全距離好像也不是說不通,第三是一堆人已經形成一個聚落,開罰不易)。不過車陣這麼長遮太陽的也擋沒幾公尺,檢舉不過就算了吧
如果我被這種事情檢舉,一定超級不爽。還好沒成功,哈哈哈哈
應該沒法條可辦吧(情節不嚴重)

不然你說說可以哪條法規送辦?

b8865212 wrote:
今日收到警察局回覆...(恕刪)


台灣交警好棒棒

但不外乎 「不合時宜的道路交通法規,萬年不改萬年不改萬年不改」 「不合時宜的道路交通法規,萬年不改萬年不改萬年不改」
clarkclark wrote:
應該不是警察不辦而...(恕刪)

應該是這樣沒錯
一張照片無法證明是行駛中還是已經停車
照片也沒有看到是不是有放腳


necomata wrote:
三是一堆人已經形成一個聚落,

形成聚落不是問題
可以取締最前面那兩個。
後面不取締是因為已經被那兩台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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