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oflyhigh wrote: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條成功的話,汽車是18000

但是成功機率和樂透頭獎差不多,要有心理準備

現在一般道路罰單,一般價是600或900,
就已經被違規人罵翻了,申訴上行政法院不用說,也有找記者來的,有時還會找民代來訓話警察局長

那18000的罰單,有幾個警察敢開呢?

tacoflyhigh wrote: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car888 wrote:
此案就是不靠右側行駛
car888 wrote:
還是氣難消的話,平常看到違規就給他檢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