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hugh wrote:我幾年前有到新北市...(恕刪) 合法透天建築在一樓的車位,能有兩個就已經很不錯了,能有四個已經是豪宅等級的了感覺你被不懂裝懂的公務員耍了,要不要再去問清楚?只要能合法停放,變更的手續費用都只是小錢而已
cinnamon coffee wrote:合法透天建築在一樓...(恕刪) 剛才有打去1999問, 請問要變更的條件, 結果遇到一位標準的公務員, 叫我自己看表單如何申請, 如下:坦白說, 看完只有一個心得, 就是要找建築師事務所來協助送件吧, 所以已去建築師事務所留言詢問送件費用了.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民)表一】二、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民)表二】三、變更使用說明書【(民)表三】四、歷次退件函影本(第一次掛號者免附)五、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民)表四】六、違建項目簽證表(含現況照片)【(民)表五】七、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民)表六】八、申請建築執照(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民)表七】九、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查核專用下水道廢(污)水量列管紀錄申請書(經水利局列管專用下水道或位於新開發工業區申請案)十、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十一、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號全部,3個月內有效期限)十二、建物測量成果圖十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十四、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3個月內有效期限)(土地座落於「非都市土地」、「重劃土地」者檢附)。十五、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所有權人與申請人為同一人者免附)【(民)表八】十六、地籍圖謄本。十七、建築物分(併)戶核備申請書(未涉及分(併)戶者免附)【(民)表九】十八、建築物分(併)戶同意書(未涉及分(併)戶者免附)【(民)表十】十九、門牌增編或保留證明(未涉及建築物分(併)戶或門牌變更者免附)。二十、建築師安全鑑定書【(民)表十一】及結構計算書二十一、設計圖說(圖套裝訂)(1式3份)(另涉及建築物分(併)戶另加分併戶圖說1式4份)二十二、公寓大廈規約(含專有、共用部份標示之詳細圖說及公寓大廈規約內容)二十三、原使用執照竣工圖(圖套裝訂)(申請範圍標註及著色)(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二)地面一層平面圖或配置圖(三)申請標的當層平面圖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原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shhugh wrote:建築師事務所那邊有回音了, 費用約在30萬以內,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時, 也只好花這筆錢了. 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罰款是6~30萬,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只要不超過30萬,現在就可以去辦了!
使用執照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twmap.jsp(1)張貼或寫上「車庫前請勿停車」若建築物的使用執照不是供作停車場使用,若屋主尚未變更使用執照,卻擅自作為車庫使用,將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 1款的規定,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當然,若已變更使用執照,就沒問題了。 (2)張貼或寫上「此處停車 後果自負 / 一律上鎖」若是加上「後果自負」或「一律上鎖」的字眼,則就算已變更建物的使用執照,可以合法把自家1樓當車庫,仍然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多了4個字,就可能會面臨刑事追訴,車主們千萬要三思。申請車庫必要條件如下,樓主住家符合就能去合法申請使用執照: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下列道路及場所: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以內。二、坡度超過八比一之道路。三、自公共汽車招呼站、鐵路平交道起十公尺以內。四、自幼稚園、國民學校、盲啞學校、傷殘教養院或公園等出入口起二十公尺以內。五、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或交通主管機關認為有礙交通所指定之道路或場所。汽車出入應設置緩衝空間,其寬度及深度應依下列規定:一、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路中心線上一點至道路中心線之垂直線左右各六十度以上範圍無礙視線之空間。二、利用昇降設備之車庫,除前款規定之空間外,應再增設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