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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路白色邊線(15㎝寬)內側可停車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
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
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安全。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
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以警察說的為準
所以結論是雙向兩線道路旁白線還是可以停車,
而且還可以停進車道內。
那行駛中車輛被迫壓雙黃線,被檢舉算誰的?
不是故意要違規,但這種交通標線的規畫,要叫人怎麼守法?
我覺得政府花錢把全國不合理標線清查一下,再嚴格執法,比較前瞻…
政府標線亂畫與不執法,造成人民不守法的習慣,真的是落後國家。
但我去馬公玩的時候,就覺得那邊的標線都很合理又可遵守,可見得不是沒有能力做啊!
我不相信馬公可以,台灣其他縣市不行。
1. 參考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5公尺以下雙邊禁停至少是黃線;另依市區道路設計標準,車道寬3公尺、服務道路2.8公尺,所以道路要雙黃線加上線寬至少都要6公尺寬。不到6公尺卻畫雙黃線屬設計不當,跟管理機關反映取消抹除,抹掉後至少不會有被迫跨越雙黃線的情形出現。

2. 已緊臨路側40公分停車,卻涉及佔用車道情形,應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56條第5款,這款在沒有明確性原則下是看執法人員判定是否妨礙交通。一般避免被告發人的申訴、增加工作量,是能不開就不開。

3. 話說上面講的處罰條例適用範圍是一般道路。如果非屬計畫道路、繼承道路、現有巷道的話,像私人道路、私有停車場,甚至公有建築物旁的人行道卻屬建築退縮空間,均非該條例適用範圍。所以內行的就知道其實很多漏洞可鑽,像最近台大校地違停紅線到底要用啥法條處理都沒說一個準了。如違規事實違反的法令或條例據有明確性原則,經檢舉沒掣單告發才會有瀆職之嫌。
敬愛的市民您好:您寄給本局局長的電子郵件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1、有關您檢舉H7-5976車輛違規,影響交通安全一案。經查違規屬實,本分局已依法舉發。 2、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如您發現有交通違規,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人權益,如對治安、交通有其他建議,請不吝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敬啟 承辦人員:巡官郭****,承辦單位:交通組 聯絡電話04-23938184,106年10月13日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局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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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暨民意論壇
案件編號:201709297373001M
來信日期:2017/09/29 星期五
發信人:******
來信主旨:檢舉車號H7-5976車輛於106年09月27日07時25分於台中市太平區大源十九街50號,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來信內容:檢舉車號H7-5976車輛於106年09月27日07時25分於台中市太平區大源十九街50號,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大源十九街巷道狹窄,該車停於此處,凡行經此處之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以避免碰撞該車。



RUNRUN0609 wrote:
敬愛的市民您好:您...(恕刪)

台中市的警察還不錯,還願意開。
我想在南投這邊檢舉應該是不會開單吧,因為上次交通隊的員警我跟他抱怨這種狀況,
他就跟我說他們也沒辦法,要叫公所重畫紅、黃線。
15cm的路邊線外可以停車,但不得超出於車道內.


yanyu_911 wrote:
15cm的路邊線外...(恕刪)

請問這是規範在哪一條?
因為我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提到要靠路邊停,
沒有提到車道內不能停車。
實在很討厭把道路當停車場的人,他一個人方便一時,所有經過的車都要為了它膽戰心驚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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