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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嵐夜 wrote:
上次那篇文章已被管...(恕刪)


我引用的都是國家認證的執法者的說法
何謂違法???
還是你也有國家認證的執法執照???
事實上,就算今天廢了民眾檢舉這一條,改由警察嚴格執法,警察單子開下去,一樣唉聲連連,一樣PO文說警察搶錢。



問題不在民眾檢舉。

問題在於,那些違規的人口袋裡的錢被淘走了!

所以他們要反。

假借幾個個案的特例,想舉正義大旗要求廢民眾檢舉。



什麼浮濫二字,假的!

lily3682 wrote: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16項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恕刪)


所以警察有出來勸導了嗎? 沒有啊...

半夜路上的違規停車怎麼勸導?前面有人說了,我半夜停總統府前,來勸導我啊!
超速未達10公里怎麼勸導?一台一台攔下來勸導?
酒駕有沒有很認真在勸導? 有! 但是有用嗎?

這些說法叫做光說不練,如果警察真的有認真執法,改善一般人的用路環境,我相信大部分人不會閒著沒事整天想檢舉別人,樓主你檢舉過交通違規嗎?你以為很容易嗎?

還有那個什麼壓在停止線的,憑什麼叫微罪?
有種說微罪的話,考駕照的時候壓線就不要扣分啊!

警察說的話就是對的?
檢舉浮爛唷?我還覺得違規浮爛耶
有其他有效阻止違規的方法嗎?
來來來,

「杜絕『浮濫』檢舉」派人士快站出來,

「勸導『微違規』」的任務就交給你們了,

不要躲起來啊~


檢舉救蒼生,台灣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犯錯即犯錯,違規即違規,若不加以導正,又怎麼對的起奉公守法的那一群大眾。

maxime1125 wrote:
微違規一樣是違規,
別再護航了。
用這種凡事都要狡辯的思維過日子,
會把國家變得更落後。

請問一下哪個先進國家舉發交通違規是靠人民檢舉的啊?
jason 567 wrote:
跟違規拖吊一樣。
外...(恕刪)


如樓上說的,外包給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是不錯的建議,
夜間可減少人力視情況來開單,但仍要對違規來開單執行,
這樣可增加就業機會並對違規民眾也有警惕作用,一舉數得。


老話一句,
若違規者沒有受到執法懲處,那守法的人就是呆子,
未來就是一個積非成是的社會了。
所以半夜撞上違停車輛可以國賠?
違規就是要檢舉...被說是浮濫。

那守法的豈不是要頒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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