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就算今天廢了民眾檢舉這一條,改由警察嚴格執法,警察單子開下去,一樣唉聲連連,一樣PO文說警察搶錢。問題不在民眾檢舉。問題在於,那些違規的人口袋裡的錢被淘走了!所以他們要反。假借幾個個案的特例,想舉正義大旗要求廢民眾檢舉。什麼浮濫二字,假的!
lily3682 wrote: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16項包括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超速未達10公里、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恕刪) 所以警察有出來勸導了嗎? 沒有啊...半夜路上的違規停車怎麼勸導?前面有人說了,我半夜停總統府前,來勸導我啊!超速未達10公里怎麼勸導?一台一台攔下來勸導?酒駕有沒有很認真在勸導? 有! 但是有用嗎?這些說法叫做光說不練,如果警察真的有認真執法,改善一般人的用路環境,我相信大部分人不會閒著沒事整天想檢舉別人,樓主你檢舉過交通違規嗎?你以為很容易嗎?還有那個什麼壓在停止線的,憑什麼叫微罪?有種說微罪的話,考駕照的時候壓線就不要扣分啊!警察說的話就是對的?
jason 567 wrote:跟違規拖吊一樣。外...(恕刪) 如樓上說的,外包給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是不錯的建議,夜間可減少人力視情況來開單,但仍要對違規來開單執行,這樣可增加就業機會並對違規民眾也有警惕作用,一舉數得。老話一句,若違規者沒有受到執法懲處,那守法的人就是呆子,未來就是一個積非成是的社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