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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何不鞭刑?

sj0109 wrote:
一天到晚有酒駕撞死人...(恕刪)
支持
別鬧了打到自己人怎麼辦
改爲車輛直接沒收充公拍賣、外加入監服刑1個月這樣才有用。
忠貞653 wrote:
別鬧了打到自己人怎麼...(恕刪)
這樣太狠了 應該連房地產一起拍賣…

sj0109 wrote:
一天到晚有酒駕撞死...(恕刪)


就是因為怕立法下去不小心鞭到這些代議制度下的官員!
常跑紅白帖、拜票、應酬....等等!
大咖的有司機不怕,但也未必能全身而退!小咖的自己開,當然能閃立法就閃!
現在酒駕也只著重在提高罰金頂多扣車,對於當事人也不敢拘留,等於有錢好辦事!

酒後不開車不騎車!!!
明明亞洲人體質就不適合喝酒偏偏就超愛喝,台灣人喝紅酒養生也沒用(請自行GOOGLE)!
罪,刑法定啊,台灣刑罰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裡面就沒有鞭刑這一條啊!怎麼辦?修刑法囉...
鞭刑我個人不贊成 , 但或許可以參考對岸的做法, 大致為 : 抓到酒駕就先拘役14天, 不得易科罰金, 拘役完畢後再論情節輕重依法處置。

相關法條也要修改, 大致的意思就是 : 有"酒駕嫌疑"就必需強制酒測 ,且不能因為拒測就僅吊照罰款了事
等一下酒駕沒出事的會說我又沒妨礙到別人, 為什麼要罰我


別妄想了

連續強姦犯假釋期間再強姦十歲男童都沒事了

當街隨機砍殺女童斷頭都沒事了

立委諸公常幹的酒駕行為您說會有多嚴重

鬼島不就是一直鼓勵人家犯罪嗎
講人權過了頭,已踰越治國法之上
鞭刑,在台灣永遠是看不到的
酒駕被抓後的再犯率有多高就知道沒救了





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你是常常出席餐敘的立委
你會立一條以後可能害自己挨打的條文嗎?
不會有人這麼白癡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那上次訂那個拒測罰九萬的條文
不難知道是開後門給誰脫身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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