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一句老話:一切以承辦警察認定為準笑法律,判決書,函釋,甚至署長,承辦警察都可以不鳥的 本來就是一切以承辦警察認定為準啊請問哪裡有問題了嗎?函釋?你直接拿函釋這叫越級申訴要申訴也是一級一級來直接拿去給院長總統看,這是怎樣?
一個小路人 wrote:本來就是一切以承辦警察認定為準啊請問哪裡有問題了嗎? 本來就是這樣,誰說有問題了??你嗎??一個小路人 wrote:直接拿去給院長總統看,這是怎樣? 沒怎樣,總統府信箱也沒寫不準越級人家都沒規定,就只有你在講要一級一級來,哈哈,你比總統府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