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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占用轉彎車道停等是違反哪一條交通規則

職業駕駛最喜歡開在轉彎車道
然後做出“禮讓轉彎車”的動作
順勢擠到停紅燈車輛的最前面。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然後就被我檢舉了!*12件
很訝異佔用車道無法可罰
如果在左/右轉專用道上
左/右轉專用燈亮起時不走
很明顯就是綠燈後要直行
這樣無法可罰


cdyao wrote:
覺得規劃不良,可以麻煩你們到市長信箱、議員、里長、立委信箱臉書反應嗎?

反應然後呢?

其實我已經看開了,比起收不收紅單,我更在意不用晚七天到家或不能停殘障車位。
來搬個板凳坐看好戲

聽說要151515151515才坐得住

berglai wrote: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恕刪)


在停在車道上不動的話應該是這個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不過我猜應該沒警察敢開這條?
要用48-1-2,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tokikawa wrote:
很訝異佔用車道無法可罰
如果在左/右轉專用道上
左/右轉專用燈亮起時不走
很明顯就是綠燈後要直行
這樣無法可罰

法規條文非常明確,
怎麼會無法可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McClintock1977 wrote:
紅燈超越停止線才有違規,右轉燈亮起或是左轉燈亮起,前車不轉也無法可罰,除非

按喇叭之後對方下車朝後車走來...(恕刪)



錯了
還是可以罰"未依號誌行駛"
否則你綠燈停在那邊不走難道都不會被開單嗎??
cdyao wrote:
(純探討法規)我知...(恕刪)


法規如下(能檢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罰1800)
行政令函
這種我常在檢舉,看對方繳國庫就是爽!
由其巨蛋那邊常迴轉的車輛
一堆眼瞎的,不能迴轉硬要轉

停在轉彎車道上故意不走?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罰新台幣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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