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壯熊 wrote:一邊回想自己是在哪違...(恕刪) 完全就是積非成是的觀念和態度啊...閃爍器完全就是影響後面的駕駛和騎士啊!跟改菊花燈和LED燈條亂閃是一樣的討人厭,自己一點感覺都沒有?P.S1. 交通檢舉一毛獎金都沒有,感謝檢舉你的人花自己的時間造福其他人。2. 罰單上本來就不會寫金額,不要自己不知道還怪警察...
這種紅單上面也沒有讓你寫金額的欄位!這些違規最後都是由監理單位裁罰之後,才知道罰多少錢~靠,講的好像我很有經驗似的~罰單開罰之後忘記多久,就可以上監理站查詢,理論上你收到寄發的罰單,監理站已經有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