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Rone wrote:而且這個"人人都可以是風紀"還不用負舉證過程是否有瑕疵、到案說明之責任。 警察要負責啊這是警察的爛攤子,政府想辦法解決吧!整個制度能做到日本那樣,也不用檢舉了。浮濫檢舉我覺得是小部分,畢竟被退件的話檢舉人完全就是在浪費時間。其實浮濫退件問題也不小,快檢討吧。人力不足不代表這件事不該做啊!!法官醒醒吧!警察醒醒吧!
fly48 wrote: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恕刪) 法官不想審案件,就問警檢,警方回答說是就駁回不是好笑法官想偷懶,以警方的回答當證據現在又說警方不能偷懶,把調查的職權丟給人民看到沒上行下效,一個推一個沒一個是想到反省自己這就是台灣的現況徹徹底底的沒救....
fly48 wrote:既然連法院跟警方都說不合理了...(恕刪) 會不會是自己常常被檢舉是不是恐龍還不知道還是一台車停二格的人或是常常停殘障車位呢要不要去查一下不然立法巡邏車路經之地有車就要下來開罰,一開始是會久一點等過一陣子大家都守法了就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