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過兩次車禍,報案後,警方的角色就只是第三方的事故案件記錄者,事故的肇責,警方無權作判定。
而我兩次車禍,因為有車體險(丙式),所以完成報案記錄,取得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後,就直接到車廠維修,車廠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絡,過程中保險公司只有電話詢問我事故過程,然後車廠就開始維修,交車時,我只帶印章去蓋一些文件就取車了。
整個事件不管肇責為何,有車體險就是先修車,至於肇責問題,那是日後和解不成,調解不成,上法院時依記錄及鑑定來判定雙方責任,且不管肇責比例為何,向對方求償(要看法院的判賠)的部分是保險公司要去傷腦筋的。若法院判自己也有肇責比例,那就是來年增加保費。
我的兩次車禍都是這樣完成修車,前後都大約10天,肇責問題我根本不用去管。
警政署規畫11月起車禍事故,將不再提供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民眾須改向各地車鑑會提申請,但全台15處車鑑會處理能量早飽和,若再湧入更多案件,處理時間更長,甚至造成委員不願參與審案,對民眾來說,不只多花3000元又浪費時間,鑑定品質也受影響。
對警政署做法,有學者批,警方擔心爭議就不做,是因噎廢食,應想辦法提升專業;也有人認為,警方不做肇因分析,只是將責任丟給車鑑會,問題並沒解決,應從整體制度做全盤調整。
逢甲大學副教授李克聰說,警方應繼續提供初步肇因分析給民眾,擔心爭議或民眾反彈就不做,實在「太消極」。
警大教授蔡中志則認為,車禍肇因分析很專業,警方較適合在車禍事故現場處理違規和蒐證,肇事原因判斷交給車鑑會較好。他建議,交通部應將行車紀錄器列為標準配備,這樣更有助找出車禍事故的肇事原因。
請問有經驗的 這3千元是不是要自己吸收了
保了險 這些東西都還要妥備後 才能理賠
各位有保車險的朋友 如果未來肇責都送車鑑會 那這3千大家請先都準備好自付
不然就自己摸摸鼻子 塗牛屎認了
小牛7 wrote:
我覺得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有問題。
我碰過兩次車禍,報案後,警方的角色就只是第三方的事故案件記錄者,事故的肇責,警方無權作判定。
而我兩次車禍,因為有車體險(丙式),所以完成報案記錄,取得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後,就直接到車廠維修,車廠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絡,過程中保險公司只有電話詢問我事故過程,然後車廠就開始維修,交車時,我只帶印章去蓋一些文件就取車了。
整個事件不管肇責為何,有車體險就是先修車,至於肇責問題,那是日後和解不成,調解不成,上法院時依記錄及鑑定來判定雙方責任,且不管肇責比例為何,向對方求償(要看法院的判賠)的部分是保險公司要去傷腦筋的。若法院判自己也有肇責比例,那就是來年增加保費。
我的兩次車禍都是這樣完成修車,前後都大約10天,肇責問題我根本不用去管。
這篇完全正確
我看是發文者根本不懂保險/被保險公司唬爛 先說說看是哪家保險公司吧
車體險啟動根本不管肇責 照契約來走 保險公司就是要先賠付被保險車輛的財損
肇責%是後面保險公司要算求償要去釐清的 但那也是保險公司的工作 怎麼會要被保險人去搞清楚肇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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