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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除了檢舉未打方向燈外,還有什麼比較重的罰則?


曉得 wrote:
因影片非顯示全程未打方向燈狀況
警方可能會回覆違規事實不明顯


確實有點疑慮~~~


pafupafu wrote:
沒打方向燈的,我一定會讓,
因為讓了就可以把影片拍的美美的沒有瑕疵,回家好檢舉



找人傳字條告知前車, 換車道前也打個方向燈嘛, 就算閃一下也好.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收發文號: 北市警信分交字 第 號
信件編號:
檢舉日期: 2017-09-10
檢舉車號: ATB-
檢舉內容: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向本分局(大隊、隊)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本分局(大隊、隊)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信義分局 (聯絡電話:(02)2723-4739),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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