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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明明就沒有位子了,可以不要再硬喬位子了


機車格本來就可以移車,

我騎機車30多年,

只要停機車,遇到有人要移車停進去,

我都會幫忙移動機車,

目前最高紀錄是移動13台才有辦法挪出一個位置。


機車本來就是可以移動呀,不然鎖在電線杆好了。



一格一台車才是王道
以前不收錢就算了
現在要收錢了大家還在那裏擠辛酸的
其實也就是政府怠惰造成
大家爭上國道 取消禁行機車
但是似乎沒注意到有團體爭取這一點?
是不是該出個 請不要移我車 的貼紙了?
明明騎機車的人多於腳踏車很多

北市卻一直把原本是停機車的位子改成UBIKE
或者腳踏車的走道

挖了東牆來補西牆,說是自己的政績
還以為自己好棒棒
真是莫名其妙
怕被人移就去停空一點或貴一點的位子啊,幾10年下來早習以為常了,抱怨改變不你的問題
ltp wrote:
今天上午在北市大安...(恕刪)
捷運七張站後面巷子,沒有一車一格的話,會被拖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機車格本來就可以移...(恕刪)


這是沒錯~但前提之下是不要破壞到別人的車,不然這是毀損罪喔!!

ltp wrote:
今天上午在北市大安...(恕刪)


樓主,既然都知道這阿伯要這麼做了,你大可錄影起來,

若他有毀損到你的車大可以要求賠償或提告毀損罪
為什麼會把「未經車主同意就把合法規停放於單一停車格內的機車任意移動」的病態集體行為,稱作常態呢?
擅自移動車子造成別人騎乘困難、車子外觀擠拉損傷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可以承認病態的存在,但不要把病態當成常態

一字曰心
高富帥:小姐,你們健身俱樂部有附設車位給VIP使用嘛!

小姐:抱歉,有是有,但車位都預定滿了,目前沒有位子可用喔~

高富帥:沒提供車位,我就不想加入耶。

小姐:後方100公尺巷子口有個停車場可停車呀,又可走路健身一下,一舉二得。

高富帥:呃,本少爺是來"泡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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