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本身就比較輸面(同車道,直行車優先),跟初判表其實不太相關
但如果同車道,你在他後面,你就可能要負責部分責任或者全責(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人有受傷,去醫院請他開驗傷單,然後有去治療什麼的都保留單據
機車先去估價,先不要修理(保險公司要看你的車損狀況)
對方如果不想理賠,覺得沒有錯
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真的不想調解,就去提告過失傷害(但是要花時間)
你可以跟他說,那你要告他過失傷害(因為你有受傷,忘記提告的有效期多久)
但是,對方車子有受損,也會跟你提出求償(因為他會覺得初判表寫那樣,所以建議去申請肇責鑑定)
你看機車修多少(估價單)、去治療花多少(醫院治療單據,國術館那種不算)、請假沒上班損失多少(跟公司拿薪資條跟請假證明)
如果超過幾萬元,建議就去申請3000元的那個肇責鑑定
到時候,他不賠都不行
只是賠償的多跟少
以上(因為近期我開車跟別人發生碰撞,稍微知道的告訴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