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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車禍初判表有疑問 請問關於右轉的規定

如果確定對方做筆錄跟警察說,他有要右轉
那他本身就比較輸面(同車道,直行車優先),跟初判表其實不太相關
但如果同車道,你在他後面,你就可能要負責部分責任或者全責(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人有受傷,去醫院請他開驗傷單,然後有去治療什麼的都保留單據
機車先去估價,先不要修理(保險公司要看你的車損狀況)

對方如果不想理賠,覺得沒有錯
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真的不想調解,就去提告過失傷害(但是要花時間)
你可以跟他說,那你要告他過失傷害(因為你有受傷,忘記提告的有效期多久)
但是,對方車子有受損,也會跟你提出求償(因為他會覺得初判表寫那樣,所以建議去申請肇責鑑定)


你看機車修多少(估價單)、去治療花多少(醫院治療單據,國術館那種不算)、請假沒上班損失多少(跟公司拿薪資條跟請假證明)
如果超過幾萬元,建議就去申請3000元的那個肇責鑑定
到時候,他不賠都不行
只是賠償的多跟少



以上(因為近期我開車跟別人發生碰撞,稍微知道的告訴你)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不是每一部汽機車都有...(恕刪)


目前初判表這樣 除非車禍鑑定有改判 否則我看應該不會理我了


fireblade0922 wrote:
初判表不是沒法律效力...(恕刪)


保險公司依據這些資料賠償



弟弟好吃 wrote:
如果確定對方做筆錄跟...(恕刪)



資料甚麼都齊全了

加上薪資一定有幾萬元 只怕浪費了三千元的鑑定費 目前也是學生 我會再考慮清楚 謝謝各位大大
我只能說 既然都要給圖面了,為什麼截這一小段出來?
整張圖放上來大家一清二楚上面到底怎麼寫的,而不是單方面看您說的比較好,這樣比較客觀?

目前法規來看,只要是前後車關係,對方有打方向燈就可以在"有安全距離的"的情況下右轉,並沒有說 摩托車要靠到最右邊!
因為對方只要還是前車,也還未到雙白線範圍內,基本上你就不能說對方是違規行為(因為對方也沒有違規阿,沒說一定要靠到最右邊行駛)

但是,前後車關係來看,您的問題就嚴重一點了,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直直衝,馬路上 三寶很多的,但是沒有防衛駕駛來保護自己一下,這下就會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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