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qq999 wrote:
小弟開車直行車,對方是對向的機車,十字路口分隔道,有汽車快慢車道還有機車道專用道,交通號誌為三相號誌,我綠燈汽車直行,對方的是號誌只有右轉跟直行燈左轉燈未亮,機車躲在汽車旁邊忽然超汽車直接左轉連待轉看都沒看來車我後來調監視器看到的,我直行車看到他時
反應不及也採了煞車還是撞上了左轉的機車,當時我的時速40~50,筆錄時有跟警察說我有減速,我沒受傷有車損,對方有受傷有車損,還要告我過失傷害,對方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也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又沒有遵守號誌的,求解,這樣肇責如何判定啊?
主因就是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因為交通規則規定(多車道)機車應該兩段式, 所以很多人就誤以為主因是兩段式
只要把對方也想成是一台汽車, 雙方相對路權應如何, 就比較清楚
popqq999 wrote:
一定要去驗傷不管怎麼沒傷也要驗有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47540
醫師誣告騎士 判刑6月入監
『林姓醫師102年間開著LEXUS休旅車,與鍾姓騎士發生小擦撞,明明沒受傷卻誣告對方,法院判刑6月,他沒有到案執行,成了通緝犯』
whathell wrote:
你標題下錯了, 左轉燈未亮, 是對方闖紅燈
樓主的行車記錄不能證明對方的燈號, 應該還是會判成轉彎車不讓直行
popqq999 wrote:
發生車禍事隔一天請警方調閱監視器提供機車騎士的交通號誌燈號,直行燈及右轉燈號,上面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還有機車待轉區格子
這種證據要再花力氣找的
就算對方闖紅燈,
如果車鑑、檢察官、法官, 還是認為當時狀況樓主是可以煞停避免事故(應注意能注意), 樓主就還是要吃部份肇責
popqq999 wrote:
收到初判表,對方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適當安全措施
通常交通隊都是寫疑未注意
jason 567 wrote:
那些玩三寶待轉大富翁的,不要只要求取消兩段式待轉。
記得要補上配套,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發生事故採路權絕對就0責任制度。
目前多數汽車駕駛人, 轉彎時不會在乎有沒有機車要直行的
百分百責任最有可能的後果就是汽車不用轉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