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wawadog0308 wrote:
請問我尚未發現肇事原...(恕刪)

樓主你好,以經驗來看,你並不是全無肇責。
只是比率較低。
當然我們說的都不算,還是等車鑒出來在上調解吧
根據自身經驗...

調解委員會給雙方有"基礎共識"的人和解的地方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共識,大家都堅持己見都不願意退讓,我個人覺得去那都是浪費時間,
當然如果自認為都沒錯,對方態度也不是很好,那換成是我當然也不會退讓。提告吧~~
上法院!~~雙方都有受傷的話,最後應該會變成互告過失傷害
我個人遇過從事發到調解到開庭,對方都換了3各保險公司人員,,整整花了我一年時間
如果有超速的話,根據監視器"應該"能判斷有無超速(這我不是太清楚 映像中算得出來
自認為沒錯就要站得住腳,映像中開庭前好像還會有偵查庭要開,有些檢察官都會"說服"你退一步調解(儘管你調解3次了)
比如:你自身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告上庭你也只能拿到你要求的幾成、你要求的會不會太多了(難道不算折舊嗎?)
、有的甚至態度很強勢說得好像你才是肇事者。
我當初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我是備齊資料自己動手寫狀紙(當然你有錢的話直接請律師)
上法院是不得已的,如果對方的態度與賠償金你不能接受,我給你的建議是"堅持到底 " 那怕上法院也不要退讓
很多人都會把行政權跟司法權搞混
行政權就是,為了維護社會基本秩序而訂定的,通常是由行政機關自己裁處
司法權就是對人民重大權利義務做裁奪,一定會經過判決

初判表、就只是一個行政權上利用的調查
充其量只供參考

調節效力等同法律判決

如果在調解過程中,有一方不退讓,主張對方賠償責任100%,那需要調解幹嘛呢?直接上法院就好了

還有板上的朋友,說肇事不要找警方來量?
雖然警察一堆法學素養很差的,
連處分位階都不懂的一堆
但是法律規定肇事逃逸是規定假的?
肇事時法律強制雙方需依法通知警察作成紀錄的義務,一違反就是刑事責。

badboype wrote:
他說的沒錯耶!警察...(恕刪)


初判表上寫得很明,僅供參考,這我知道。

他老兄認為警察沒專業,那是不是現場圖也該質疑一下?
初判這玩意是姜某人擔任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是搞出來的,造成無限困擾,沒效的東西搞來給鄉民質疑。

我針對的是這人認為警察沒專業,ok,那車禍就該回歸保險公司處理,有傷直接告,檢方偵查起訴、院方判決就好,要不就自己處理呀?

一邊說警察沒專業,另一頭車鑑會跟檢方、院方仍拿警方資料來判,你怎麼看?

我倒是覺得那位專業大爺大概跟警察有過節。
lander000 wrote:
初判表上寫得很明,僅...(恕刪)

會需要警察來處理,最終目的只是因為警察是公正有公權力的第三方。
叫民間機構來,誰知道受惠多?
公權力的公正又到什麼程度。

simon945168 wrote:
沒意外的話轉彎車:...(恕刪)


支道車輛應讓行,且若未先停再行駛,侵犯路權。
「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駕駛「能注意而未注意」前提,鑑定會判斷你是否有反應時間

步驟一
上調解委員會

步驟二
再上調解委員會

步驟三
上法院

wawadog0308 wrote:
請問我尚未發現肇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wawadog0308 wrote:
請問我尚未發現肇事...(恕刪)


我是覺得你蠻好運的.會遇到這樣一個員警這樣判

A車行進方向圖

B車行進方向圖

再比對樓主提供的現場圖無誤
由這3張圖來看路權:

1.是個無號誌管制路口

2.路口前雙方都無繪製"慢"or"停"甚至"讓路(倒三角)"

3.3個路段都是單車道...

A車由辛亥路1段77巷入龍泉街93巷

B車由泰順街入辛亥路1段77巷

員警會判左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種要先判路口路權 OK?

又不是對向來車雙方路口路權平等.再判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A車路權就是比B車小.還有那種怪B車用什麼方式過路口



簡單的說,當下如果可以合解的,就去派出所合解寫合解書

真的要上法院,雙方都會很麻煩

雙方是肉包鐵,有無受傷

你有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不算唷

有的話可以保險公司負責

沒有的話要看對方跟你有無受傷

有的話他可以以刑逼民的方式告你,當然你也可以

就是你或他會被提起公訴,到了法院順便調解



就算初判跟判斷都說你錯,不過法官有自己考量

他要怎麼判是很獨立的


我就發生了過初判跟調查都說我錯

我花了很多時間去整理證據

最後判對方輸,還要賠錢

所以,記得整理證據,都要印出來當證據

什麼7、3那是保險公司在談的
就算直行車有路權,也未必真的絕對路權吧?

交警在判定上是依據監視錄影器的畫面嗎?a車撞b車?還是b車撞a車?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點!

a車撞b車,撞擊點?車身是否過路權行使?這樣a車就可能達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甚至還有其他刑責問題...

b車撞a車,那完全不用說了...就是所謂的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條件...


你在這上面發文章,我們不是警察...

交給裁決所判定最快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