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結紮 wrote:我每天上班都遇到此情況把機車唯一的道路給塞好塞滿明明就可以匯入車流內 死不進去 同車道併駛或超車的確只有高快速公路有限制。另外,單車道那條是指沒有劃分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雙向道路,不要引用到錯誤的法條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vincebike wrote:最近常看到路面標線...(恕刪) 什麼什麼什麼你們在說什麼希望我沒會錯意一般道路上一個車道標線內,擠進兩台汽車當然可以開罰啊我檢舉過很多次都是用 未依車道標線行駛 ,警察也給過啊只是沒寫條例,確定回覆是 已舉發這種檔案比較大要拍到他從右方超過自己
vincebike wrote:最近常看到路面標線如路口B的標線方式, 前進與右轉併行由於路口B的綠燈會先啟動, 所以車流會前進到路口A等待綠燈,如果前段車輛已經停滿, 為保持路口淨空, 車輛會停在路口B等待,但是此時常有需於路口B右轉的車輛, 會直接通過等待車輛的右側並右轉,請問這是違規嗎?...(恕刪) 分流式指示線
5D3 wrote:分流式指示線...(恕刪) 5D3大,謝謝您的分享,"交工處表示,所謂「分流式指向線」,是因應台灣汽、機車外側車道混流的特性,因此將現有直行右轉指向標線加以改良,在外側4公尺以上的車道,對直行與右轉的標線採各自獨立劃設的方法,用以明確表達右轉車靠右,直行車靠左的意念。"他只說"右轉車靠右, 直行車靠左". 並沒有說可以超越直行車後右轉, 我想這還是規定語焉不詳的部分
狀況更新, 交通大隊回覆交通警察大隊: 第四分局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6年8月22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交由本局第四分局查處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2F-0008自小客車於106年8月22日8時30分許行經本市南屯區五權西路2段近龍富路4段路口時,同車道右側超車一案,審酌所提供之影像顯示該車行經該路段時,核其違規事實應屬「同車道右側超車」惟該處無法明確顯示出車道標線疑似模糊不清,致無法擷取該車明確跨越車道線行駛違規畫面,為避免衍生執法爭議,本分局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敬復。一般道路仍有"同車道右側超車"違規的規定但是一定要清楚拍到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