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保 wrote:
想請問一下,昨天發...(恕刪)
他要左轉應該切到內側,況且他要左轉也應該要注意左後方來車,這部分確實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但你太太會被扣上台灣一個可笑的霸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佔比大約是對方70%-80%,你太太20%-30%吧
kun429 wrote:
在台灣有一輩人的想法是習慣惡人先告狀, 先把錯都歸你後面再慢慢討價(簡單來講就是學政治那套烏賊戰打法) 但看了你案例又更確認我對交通事故的看法誤差率很低就是交通事故兩造雙方至少有一方或雙方一定是女性同胞在裡面扮演角色...lol 女生開車就是眼睛像死魚只能盯著前方其他方向車輛無暇應顧..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