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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陳天保 wrote:
想請問一下,昨天發...(恕刪)


他要左轉應該切到內側,況且他要左轉也應該要注意左後方來車,這部分確實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但你太太會被扣上台灣一個可笑的霸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佔比大約是對方70%-80%,你太太20%-30%吧
了解,謝謝您的回覆,發生當下,二車距離不到1公尺,筆錄上有寫距離安全車距小於反應時間
不用理他,他的主張跟屁一樣
他肇責絕對比較高
甚至他要全責

陳天保 wrote:
了解,謝謝您的回覆...(恕刪)
第一次看到還有人說這個是 5/5 到底怎麼對半我都看不出來...

通常會他7你3,3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或者還有 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謝謝提供資訊,這二天我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都不接電話,也沒打電話關心我老婆的傷勢,唉!!

小肥猴 wrote:
第一次看到還有人說這個是 5/5 到底怎麼對半我都看不出來...

通常會他7你3,3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或者還有 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恕刪)



因為是台灣啊
所以 55分 不意外
kun429 wrote:
在台灣有一輩人的想法是習慣惡人先告狀, 先把錯都歸你後面再慢慢討價(簡單來講就是學政治那套烏賊戰打法) 但看了你案例又更確認我對交通事故的看法誤差率很低就是交通事故兩造雙方至少有一方或雙方一定是女性同胞在裡面扮演角色...lol 女生開車就是眼睛像死魚只能盯著前方其他方向車輛無暇應顧..哈


同意。

有被島女三寶害到差點半殘的親身經驗。

島女三寶之中有不少像井蛙堅信自己的行車方式跟其他三寶一樣就沒違規,

造就了一路想轉就轉的奇觀,

紅燈時左轉右轉(我看是闖紅燈吧)不打方向燈,

綠燈時左轉右轉從車陣中亂切不打方向燈,

左轉時搶快不讓對向直行車,

甚至載著小孩示範高雄式左轉,與逆向無異。

拿這平均素質去跟先進國家比交通,

是缺乏自知之明的表現。
陳天保 wrote:
謝謝提供資訊,這二...(恕刪)


為啥要打電話
為啥人家要關心你家人的傷勢
難不成有打電話肇責就可降低

都是機車你po來汽車版做啥

你有畫面那應該對方有78成的責任
甚至非前後車有可能對方全責

要小心可提告的最後一天對方使出以刑逼……的打絕招
要是我在那天前無法和解就先提告
寧願再來撤案也不要被陰了

陳天保 wrote:
謝謝提供資訊,這二...(恕刪)

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有的話,對方受傷的部分,給保險公司去談就是了

如真如你所說,兩車是在不同車道上,那麼對方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怎麼看都是對方的責任
以我一個正常有駕照的人來看對方的肇責應該比較大,

但很多判決都可以推翻我一般的想法,反正雙方都有皮肉傷,

如果對方告,那就直接告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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